顺治十八年正月初七日(1661年2月5日),清世祖顺治帝因天花驾崩于养心殿,终年二十三岁。哀诏于二月一日下达吴县(今属江苏省苏州市),府衙设灵,举哀痛哭三日。
这一年,上任不久的吴县新任县令任维初私取公粮三千余石,逮捕交不出税款的老百姓,为追收欠税,鞭打百姓,并杖毙一人,亏空常平仓的漕粮,取出千余石,让县总吴行之拿出去卖,并要百姓补偿亏空。这些行径激起了苏州士人的愤怒。
至署升堂,开大竹爿数十,浸以溺,示曰:“功令森严,钱粮最急,考成殿最,皆系于此;国课不完者,日日候比,不必以三六九为期也。”初二日午间即出此。负欠数金者责二十,欠三钱以上者亦如之,稍轻反责隶,有以痛而出声者,则大怒,令隶扼其首,必使无声,故受仗者,皆鲜血淋漓,不能起立。无何而一人仗毙矣,合邑之民,无不股栗。十八年正月中旬,维初入常平仓,每石食米,取七升三合,统计得千石,付县总吴行之粜焉。盖是时官收民兑,故粮有缺少,仍各户补偿。——《哭庙记略》
二月初一,金圣叹与百余名文士在孔庙悼念顺治帝驾崩。因同情农民的遭遇,金圣叹和众秀才写了“揭帖”,到哭灵场所控告县官任维初中饱私囊,鱼肉百姓。金圣叹亲自写了《哭庙文》道:
顺治十八年二月初四,江南生员为吴充任维初,胆大包天,欺世灭祖,公然破千百年来之规矩,置圣朝仁政于不顾,潜赴常平乏,伙同部曹吴之行,鼠窝狗盗,偷卖公粮。罪行发指,民情沸腾。读书之人,食国家之廪气,当以四维八德为仪范。不料竟出衣冠禽兽,如任维初之辈,生员愧色,宗师无光,遂往文庙以哭之。——《哭庙文》
这一天,千余人携着金圣叹的《哭庙文》“鸣钟撃鼓”,“号呼而来”,从文庙来到府衙灵堂,鸣冤告状,欲逐知县。这时候金圣叹在联络更多的联众,并没有去府衙。
时任江苏巡抚朱国治,搜刮无度,人称“朱白地”。见状大骇,令左右上前擒人。有十一人被抓,其余人作鸟兽散。
朱国治命人审讯卖粮的吴行之,吴行之交待卖米四百石,得银三百二十两,交给县官任维初。接着又问任维初为什么要卖粮?任维初说:“我上任才两个月,没有钱,但是抚台索贿太急,不得已只好卖粮。”
犯官到任止二月,无从得银,而抚台索馈甚急,故不得已而粜粮耳。
朱国治听任维初牵扯到自己,大惊,急忙与任维初商量,修改口供。他给了任维初一块牌子,上面大略写着:“兵饷甚急,多征粮米,以备不虞。”这样,任维初便立于无过之地。
四月二十七日,金圣叹被抓。金圣叹到后,先“两夹、杖三十,圣叹口呼先帝”,审官怒曰:“上初即位,何得更呼先帝,以诅皇躬耶?”掌二十,下到狱中。
朱国治以“诸生倡乱抗税,并惊动先帝之灵”的罪名上报朝廷。清廷有意威慑江南士族,于是在江宁(南京)会审,议定金圣叹等人"摇动人心倡乱,殊于国法",以叛逆罪判处斩首,“不分首从,立决处斩,妻子奴仆,家资财物,当地入官。”
六月二十六日(1661年8月7日),金圣叹在南京三山街被执刑。和他同时被处斩的共有八人。
金圣叹在狱中,写有家书:
杀头至痛也,籍没至惨也,而圣叹以无意得之,不亦异乎!若朝廷有赦令,或可相见,不然,死矣!
与此案相关的共有十案,七月十二日,朱国治在江宁署中,坐立不宁。担心迟则生变,“杀人之念大炽”,本来十三日未时立秋,而于巳时未立秋之前,将十案人尽数弃市。
七月十三日,立秋,《哭庙记略》记载道:
是日也,十案共一百二十一人:凌迟二十八人、斩八十九人、绞四人。分五处斩决,抗粮及无为二案,决于江宁之三山街。是时四面皆披甲围定,抚臣亲监斩。至辰刻,于狱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皆塞栗木,挟而趋走如飞,亲人观者稍近,则枪柄刀背乱下。俄而礮声一震,则众人之首皆殒,披甲乱驰,众官骇散,法场之上,惟有血腥触鼻,身首异处而已。
金圣叹擅长扶乩,他的儿子叫金雍,有一次请他乩仙,判词为“断牛”,金雍一直不明白是什么意思。金圣叹被杀后,妻子流放宁古塔。在他们的住处后面,有一块断碑,上面只有一个“牛”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