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农业生产有以下几个形式:
1,传统农户,小农经营
2,规模化大户经营
3,农村专业合作社
4,农业公司
5,家庭农场(以上1/2的升级版)
第二类和第四类,企业或个人实际种植的土地面积比较大,品类少而专,便于统一管理和机械化操作。 一般为保障民生类的基地类种植养殖。
第一类,第三类,第五类。种植面积相对比较小而零散。 种植品类相当复杂。 第三类农村合作社实际是种植同品类的农产品的农户组成的互助经济组织。
自然农耕众筹项目,最有可能实际运作落实的是第五类(家庭农场 )和第三类(农村合作社)。 第四类的农业公司,如果规模比较小则可以归入家庭农场模式。
由此可见,中国整个农产品供应可以有两大类型组成:1)基本生存保障类应该由大基地托底。 2)小型生态农耕生产起到市场调节作用。 而实际情况,在消费者购买环节,要分清楚谁种的菜,是怎么种植的,在哪里种植的,目前实际情况就是:不可能。
消费者应该有权利根据自己的需求 选择购买大型基地的蔬菜,或者选择购买小型农场产品。但是由于中国农产品流通环节零售市场的限制, 消费者并不能很好地行使自己的选择权。
致力于自然农耕的小型家庭农场众筹和组织家庭农场联合生产的农村合作社众筹,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思考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