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保险公司没听过,保险公司会倒闭吗?
10个找我了解保险的朋友,9个会问到这个问题。
比起纠结产品好不好,他们更担心保险公司靠不靠谱,会不会赖账,会不会倒闭。
其实,银保监会比我们更担心,以至于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监管了。比起销售员空口无凭地打包票,最稳妥的还是这种白纸黑字写下来的条款!有法可依,咱消费者的腰杆才能倍儿直~
《保险法》就是国家最有力的监管武器之一,建立起了保险十大安全机制,一层一层地给大家铺起了厚厚的安全垫:
机制一:保险公司设立条件严苛
机制二: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机制三: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机制四:保证金制度
机制五:责任准备金制度
机制六:公积金制度
机制七: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机制八:偿付能力监督
机制九:再保机制
机制十: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从成立,到运营,再到赔付,每一环节都作出了严格管控,这些都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强而有力。
下面就跟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保险法是如何保护我们,万一经营不善,对我们手里的保单会不会有影响。
1
保险公司设立条件苛刻
第六十七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第六十八条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与经营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每一家保险公司,都必须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符合条件才能成立。
除了有钱,还得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资质、经验。大到公司股东架构、管理制度,小到核心管理层每个人员的资质、违规记录,营业场所等等等等,都有严格要求。
每年有几百家排队申请,最后能申请下来的,也就三四张左右。苏宁易购这么有钱的主儿,也没能申请下来。
所以在保险行业,根本没有所谓的“小保险公司”,每一间都是有钱又有实力的超级富豪!
2
保险公司注册资本雄厚
第六十九条
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二亿元。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经营规模,可以调整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限额。
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要成立一家保险公司,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人民币!
一般的公司,写的注册资本500万,可能实际只交了50万,其中还有很多是资产估值,并不是实缴的资金。
而要成立一间保险公司,实缴注册资本要2亿人民币起步!不能用任何资产来换算,真金白银的2亿人民币,一分不能少!
这个规模的资本,无论放在什么行业都是很大的体量了。
3
保险公司经营监管严格
第八十九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保险公司解散,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九十二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转让或者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接受转让前款规定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的,应当维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法写明,经营人寿保险的公司,除非分立、合并或被撤销,否则不得解散!
如果破产或撤销,就会有保险公司来接手它的保单,或者银保监直接指定公司来接手,不用担心没人管。
安邦保险就是最好的例子,曾经量级达2万亿,宣告破产后,旗下保单都由银保监指定公司接管,甚至新成立保司也接手,确保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4
保证金制度
第九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其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证金,存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的银行,除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保证金是用来清偿债务的,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0%,也就是至少4千万,存入指定银行,不得随意挪动。
保证金是用来清偿债务的,金额为注册资本的20%,也就是至少4千万,存入指定银行,不得随意挪动。
5
责任准备金制度
第九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保险公司提取和结转责任准备金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制定。
保险公司每卖出去一份保险,都要从保费中提取一部分作为责任准备金上交;责任准备金同样也是保险公司用来支付理赔款的预备金,预估未来到期为了承担未到期责任和处理未决赔款。
责任准备金不是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而是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保险公司应有与责任准备金等值的资产作为后盾,随时准备履行其保险责任。
6
公积金制度
第九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提取公积金。
上一个责任准备金,是为了消费者赔付款准备的;
而这个公积金是保险公司为公司发展留下的盈余资金,保障公司能持续健康发展,毕竟保险公司经营良好,消费者的权益才能更好地被满足,整个行业才会繁荣昌盛嘛~
7
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第一百条
保险公司应当缴纳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应当集中管理,并在下列情形下统筹使用:
(一)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济;
(二)在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时,向依法接受其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提供救济;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保险保障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这里的保障保险基金,就是用在接管破产公司的客户保单上的。每家保险公司都必须上缴,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管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1643.44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023.12亿元,占62.25%;人身保险保障基金620.32亿元,占37.75%。
如果有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笔基金就派上用场了,用于该保险公司保单的赔付。
8
偿付能力监督
第一百零一条
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
每季度末,以及每年末,保险公司都要提交财务报告给保监会,其中,偿付能力就是很重要的数据指标。
保险公司最近稳不稳当,就看它。
偿付能力,通俗点说就是确保保险公司能够赔得起钱的指标。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风险评级≥B类,即为达标;
综合<120%,核心<60%,也算是踩在红线上来,会被设为重点核查对象;
相应监管措施共12条,分为2类,包括追回高管薪酬等;
在银保监的实时监控下,只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出现不足的趋势,银保监就会及时介入、出手调整了。
9
再保险机制
第一百零三条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保险公司是为消费者承担风险的,但它也可能会有自身难保的风险呀,因此对于存在一定风险的保险公司,保监会要求它也要为自己买保险!
再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保险。
如果一张保单的保额过高,保险公司担心自己赔不起,影响整体偿付能力,会分摊给别的保险公司。万一出险了,大家一起赔,也是为了保险公司能正常经营的手段之一。
10
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第一百零六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必须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
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
(一)银行存款;
(二)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
(三)投资不动产;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制定。
保险公司收到消费者的保费后,大多会通过投资赚取盈利。
对于他们的投资方向,银保监也作出了严格规定,只能用于稳健投资,比如债券、不动产等等。
明确禁止:
(一)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
(三)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的企业股权和不动产;
(四)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五)从事创业风险投资;
(六)将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用于向他人提供担保或者发放贷款,个人保单质押贷款除外;
(七)中国保监会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
总结
从成立到运营到赔付,银保监和保险公司下足了功夫来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即使发生最坏的事情——保险公司申请破产倒闭了,保监会也会指定别的保司来接手保单,各种责任金、保证金来确保我们的保单兑付,消费者不会因此蒙受一点损失。
这也是为什么我一直奉劝大家:买保险,首先不是看保险公司,而是要看产品本身的好坏。
直接影响保单能不能赔的,是产品条款本身,与保险公司关系不大。
无论保险公司有多“小”,合同写好了该怎么赔就怎么赔。只要我们在投保的时候看清楚怎么赔、哪些不赔,做好健康告知,有银保监给咱撑腰,就不怕保司有赖账的机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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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什么疑问,欢迎私聊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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