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是以写严肃性诗歌出名,并推崇诗人和诗歌都要体现严肃性的诗人弥尔顿,他也有一些短诗是专门抒写他对大自然的热爱,以及他对普通生活中的一些人、一些事的闲情逸致。
弥尔顿虽然是虔诚的清教徒,但是他又与一般的坚持“克己制欲苦修的思想”的清教徒有所不容,他提倡生活简朴,但他热爱人世,热爱生活,也热爱与人交往,更加热爱发现并歌颂大自然的情趣与美好。
像今天我们赏析的这首诗歌《赠劳伦斯》,便是体现诗人弥尔顿淳朴的人文主义思想的短诗。
据说该诗歌《赠劳伦斯》写于1646年,那年诗人38岁,还未取得凡俗事业上的成就,也包括诗歌上成就,当时的诗人正忙着参加各种运动,也许该诗歌正是诗人紧张心情的调剂,忙碌生活的间隙记录。
诗歌《赠劳伦斯》中的劳伦斯是诗人的一个朋友的儿子,在以后诗人失明以后,劳伦斯依然和诗人走得很近,常常去看望诗人。要说清楚的是,在写作该诗歌时,诗人尚未失明。
在诗歌开头,诗人直接点明劳伦斯,并感激他和他的父亲。
诗人为什么感激劳伦斯父子?诗人接下来就说,阴雨天气了,劳伦斯父子不顾道路泥泞,也不管空气湿寒,他们二位还特意登门去看望诗人,几个好朋友坐在一起围炉聚会,闲坐聊天。
本来是如此湿寒的严峻季节和天气,诗人由于劳伦斯父子,而而得到了生活和心理上的安适。
也是由于劳伦斯父子的经常探望,诗人的日子更加好过了。一直到寒冷的冬天过去,温暖的春风把冰冻的大地融解,直至地上的蔷薇花和百合花都吐蕊绽放,换上一副欣欣向荣、生机勃勃的面貌。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劳伦斯父子经常探望的时候,是诗人38岁那年的冬天,一直从冬天到春天,诗人和劳伦斯父子相处融洽。
而对于诗人所居住的地方,显然不是城市里,诗人在大学毕业后,曾经在他父亲离伦敦约20英里的霍尔顿乡村庄园,生活、学习了将近5年,后来劳伦斯出国归来,虽然大部分忙碌的时间里都在伦敦,闲暇之余,比如和劳伦斯父子时常聚会这段时候,诗人也许就还住在霍尔顿乡村庄园。
再说回诗中,诗人开始写他和劳伦斯父子聚会的具体场景,他们一边吃着富有雅典滋味的、清淡精致的食品,一边品尝着美酒佳酿,同时他们或听人弹奏琵琶的乐音,或听一些专业人士用他们/她们那美妙的歌喉所唱出的塔什干调子。
这里我们要提一下的是,塔什干是乌兹别克斯坦的首都,也是乌兹别克斯坦第一大城市和重要的经济与文化中心。塔什干调子也许就是乌兹别克斯坦国家的音乐,可见当时的英国外来文化还是挺发达的。
外面的天气那么恶劣,而诗人家中的气氛却如此融洽,他们的生活也如此奢侈,我们看到此处,不禁开始怀疑,诗人这样的生活作风,还符合他虔诚的清教徒的身份吗?
对我们读者的质疑,诗人在诗歌的最后一句给出说明,诗人说他和劳伦斯父子对聚会的那种奢侈享受,以及欣赏像诗人所描述的那种逸致闲情,只是他们称得上还算聪明的“偶一为之”。
偶一为之,也许是坚持并一直体验简朴生活的清教徒身份的诗人,偶尔也想体验一下更加有质量,也更加有情趣的高奢生活吧。幸好是偶一为之,如若不然,即便对于读者的我们来说没什么,而对于当时和诗人一样身份的清教徒来说,他们就不会允许和纵容诗人的“高奢享受”了吧。
最后,我们明显能从诗人的笔下,体会并感受到诗人对于友谊的赞美。
在诗人所追求的凡俗事业里,诗人是一个激进孤傲的人,他为了达到自己的目标,不遗余力,后期他也为了更加圆满完成自己的目标,劳累过度,导致双目失明。
但在普通的生活中,在与人相处,特别是与自己喜欢的人,与自己志趣、性情相投的友人相处时,诗人则明显是温和而富有情调的人。
弥尔顿诗歌《赠劳伦斯》附录如下:
赠劳伦斯
英国·弥尔顿
劳伦斯,你父子贤孝,我十分钦敬!
如今道途泥泞,四野湿寒,
我们可有机会在一起聚会,
围炉闲坐,消磨一个阴天?
在严峻季节里可还能找点安适?
能这样,日子会更好过,直到地面,
被春风融解,而那些不识耕织的,
蔷薇与百合也穿上崭新的衣衫。
我们要有清淡精致的食品,
富有雅典滋味,也要有美酒,
然后起身去听听琵琶弹奏,
或美妙歌喉唱出的塔什干调子。
谁能够欣赏这样的逸致闲情,
要偶一为之,可也不算不聪明!
(殷宝书 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