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夫妻共同债务成为社会焦点。实践当中就常有案例,即丈夫做生意借的款,债权人通过法律途径向夫妻共同债务主张索赔,让夫妻共同接受还款责任。那么,丈夫做生意借的款,妻子必须还吗?以下是分析和解答。
从案情来看,王先生以公司业务发展为由,向好友林某借款100万元,并在2017年签订了借款合同。还款期限满后,王先生没有偿还全部债务,导致林某通过法律途径起诉请求追回欠款。林某主张,由于王某与其妻子共同持股经营A公司,该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该判决刘女士同样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但是,刘女士并未直接参与借款和合同的签订,她是否应该负担相应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律师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两人表示意愿一起承担借款责任,妻子就有义务和丈夫一同承担还款责任。此外,如果妻子参与借款、签订合同,或者在经营过程中直接受益,则妻子也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在本案中,王先生还另外经营了一家B公司,这一公司成立时间早于借款时间,在收到林某的款项后,其曾经向B公司的相关人员转账。而案中林某所说的王先生与林女士共同经营的A公司,成立时间远远晚于借款时间。林某也并无证据证明债务用于二人的共同生产经营。因此,应当由王先生个人进行还款,刘女士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综上所述,丈夫做生意借的款,妻子是否要还,还是得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这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者两人共同表示意愿承担相应责任,妻子就要承担还款相应责任;如果借款只属于丈夫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情形,且妻子未参与借款和签订合同,也没有实际受益,妻子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这也凸显了,在婚姻法实践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