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同绩效分配“挂钩不牢”需引起重视
从实施综合考核以来,考核体系不断优化,考准考实更加精细,考人考事不断深化,年度综合考核结果也明确与绩效分配等进行挂钩。然而,也还存在考核结果刚性运用不够、干部职工对绩效分配等结果激励感受度不深的现象,仍然需要在绩效分配“挂钩不牢”等问题上久久发力,仔细研究破题举措。
针对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同绩效分配“挂钩不牢”需引起重视的问题,基层建议:
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要强调及时性。考核结果贵在运用也难在运用,更难在运用的及时性,考核部门要力争在每年4月前形成正式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形成后,考核部门要在每年5月前联动组织、财政、人社、编办、教育、国资、卫健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年度绩效分配方案,明确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发放程序、发放范围等,特别是要结合获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等次单位(部门)数量和具体在职在编人数,认真核算各等次对应的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发放标准,及时形成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发放标准参考表。
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要做到充分性。考核结果要充分运用到绩效分配上,才能真正使干部职工摒弃考核结果“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错误想法。在各等次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发放参考标准出具后,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会同编办部门分别加强对行政(参公)岗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身份、履职时间等审核把关力度,确保绩效分配不漏一人不错一人。财政部门要根据核算的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发放参考标准测算需发放的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总额,及时筹集资金保障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的发放。考核部门要加强跟踪问效,根据制定的年度绩效分配方案督促组织、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分配到考核对象。
考核结果与绩效分配挂钩要体现差异性。绩效分配不是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必须要树牢“不干与干、干多干少不一样”的鲜明导向。县级单位要分为镇(乡、街道)和县直单位两个类别发放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镇(乡、街道)作为党委政府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大、事情繁杂,绩效分配上应适当予以倾斜,水平标准可按照高于县直单位同等次的20%核定发放,进一步激励干部职工在基层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同时,各单位(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人翁”效应,在结合考核部门运用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一次分配基础上,对单位(部门)内部制定绩效分配方案进行二次分配,二次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量大、作出突出贡献和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人员倾斜,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奖(考核绩效奖)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