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樊迟问仁。子曰:“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樊迟:即樊须,名须,字子迟。春秋末鲁国人(一说齐国人)。是孔子七十二贤弟子内的重要人物,继承孔子兴办私学,在儒家学派广受推崇的各个朝代享有较高礼遇。
樊迟,从小贫穷,但读书刻苦。未拜孔子为师之前,他已在季氏宰冉求处任职。孔子周游列国回鲁后,在冉求的引荐下拜孔子为师。
樊迟属于“后进”者,他求知心切,三次向孔子请教“仁”的学说,还问“知”、“崇德、修慝、辨惑”等。每次提问,孔子似乎都在敷衍,甚至骂他“小人”,这正体现了孔子因材施教的教学风格。
樊迟有谋略,并具有勇武精神,鲁哀公十一年(前484)齐师伐鲁,冉求率“左师”御敌,冉求认为他能服从命令,以其为车右。鲁军不敢过沟迎战,他建议冉求带头,用长矛突袭齐军,鲁军大获全胜。还在异国他乡的孔子得知消息后,对他们大为赞赏。
唐赠“樊伯”,宋封“益都侯”,明称“先贤樊子”。其重农重稼思想在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
恭:形声字,从心,共声。本义:恭敬,谦逊有礼。《尔雅》:恭,敬也!南梁时期经学家何胤曰:“在貌为恭,在心为敬!”
如《诗·大雅·皇矣》:密人不恭,敢距大邦。又如《论语》:君子敬而无失,与人恭而有礼,四海之内,皆兄弟也。
恭也作动词用,意为奉行,如《书·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罚。
恭也同“共”,如《左传·昭公七年》:“三命兹益共。”
从元代起,科举考场中设有“出恭”、“入敬”牌,以防士子擅离座位。士子入厕须先领此牌。因此俗称入厕为出恭。
执:是汉语常用字,最早见于商代甲骨文。执的古字形像用刑具将一个人的双手铐住。本义指捕捉、捉拿。如《礼·檀弓》:肆诸市朝,而妻妾执。
后引申指“拿”,如执笔。又指掌管、从事、施行,如执事。
又假借指坚持己见,如:固执。又指志同道合的朋友,如:执友。还假借指凭证,如:执照。
执也指守、持,如《书·大禹谟》:允执厥中。
执也指“处”,如《礼·乐记》师乙曰:请诵其所闻,吾子自执焉。
执事敬,意为做事很敬业。
与人忠:与人忠诚相待。
全文理解为:
樊迟问怎样才是仁。孔子说:“日常起居时要恭敬有礼,办事要认真敬业,待人要忠诚大方,即使到了文化落后的夷狄之地,这些也不可背弃。”
既然是问“仁”,一定和“人”有关系,所以“居处”一定不是“独处”,指平常生活起居时的状态。
孔子曾说“吾从先进",意思是要先接受礼乐教化,然后才去做官。因为这样的人个性质朴,处事庄敬,更易于真诚地推行仁政。
樊迟是先做官,后跟随孔子学习礼乐的“后进”者,所以孔子对樊迟的培养比较着急,他曾让樊迟做他的车夫,在一起出行时,孔子跟他聊关于“孝”的问题。
樊迟曾三次向孔子问“仁”,第一次问时,孔子只回答了两个字“爱人”。
也许是樊迟觉得“爱人”有问题,实践中行不通,怀疑其正确性,所以第二次问仁,孔子答曰:“仁者先难而后获,可谓仁矣。”
这次孔子的回答不着边际,似乎在安慰、激励樊迟要在实践中慢慢领悟,不要畏惧困难,仁者总是困而后得的。
樊迟久行而不知,于是第三次问仁,孔子这才告诉他具体的可以操作的方法:“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虽之夷狄,不可弃也。”
这就是孔子循循善诱、与时俱进、有步骤、有节奏的教学方法。
樊迟刚进孔门的时候,冒冒失失地问孔子这个大学问家关于种田的问题,被孔子训斥,到后来樊迟被孔子表扬“善哉问”,可见樊迟在孔子悉心教导下的不断进步。
午作、法医宋慈
午作也叫忤作,是旧时官府检验命案死尸的人,由于检查尸体是件很辛苦,很恐怖的事,所以尽管他们的工作关乎人命,甚至关乎很多人的命运,依然很少人愿意干。
古代中国封建思想极重,自尧舜时代即由贱民或奴隶检查尸体并向官员报告情况,也就相当于是古代的法医雏型。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贱民担任,大抵是殓尸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后代禁绝参加科举考试,故成为不少人奚落和嘲讽的对象。
在官方正史中,极少有关仵作的言行记载,在古典小说里仵作更被描写成无赖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质难以提升。
直到有个叫宋慈的人做了仵作以后,仵作的地位和形象被彻底改变。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汉族,建阳(今属福建南平)人,祖籍河北邢台市南和县,唐相宋璟后人,南宋著名法医学家,中外法医界普遍认为是宋慈于公元1235年开创了“法医鉴定学”,因此宋慈被尊为世界法医学鼻祖。
宋慈从小受学于父,10岁时从学建阳县学者、同乡朱熹的高弟吴稚,并得到吴稚的同窗黄干(朱熹弟子、女婿,今福建长乐市人)、李方子(朱熹去世后,为其续写并印刷出版了《资治通鉴纲目》,今福建邵武市人)等名人指教。
宋慈的父亲是一个掌管刑罚监狱的官员。加上吴稚的先祖是军医,吴稚也略懂医学,所以宋慈从小就耳读目染了解了很多人体和尸体的知识。
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20岁的宋慈进京(杭州)入太学,深得太学博士真德秀(原姓慎,理学大师,今福建南平市浦城县人)的赏识,宋慈遂拜其为师。
嘉定十年(1217年),32岁的宋慈中乙科进士,授浙江鄞县(今浙江省宁波市)县尉,遇父病未赴任。
宝庆二年(1226年),41岁的宋慈开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丰县主簿(典颁文书,办理事务)。
南宋时期的赣闽地区,民贫、地狭、人稠,人民处水深火热中,民反和兵乱频频发生。这时的他意外平定了少数民族的叛乱,于是被当时的安抚使聘请为幕僚,屡次帮助地方官员平定浙江福建地区的叛乱。
绍定四年(1231年),46岁的宋慈被任命为福建长汀知县。县境百姓苦于盐价高昂,从海口溯闽江,盐运至长汀,要隔年才能运到。
他莅任之初,改从潮洲沿韩江、汀江而至长汀,往返仅3月,大大节省运费。官府将盐廉价出售,百姓无不讴歌载道。并建宋慈亭以示纪念。
直到后来,因功当上了广东刑狱司,宋慈这才走上打击犯罪的道路。这时的宋慈已经54岁了。
到任之后宋慈发现当时的官员人浮于事,府衙中的案卷堆积如山也没有人去处理。于是宋慈开始勒令大小官员都必须按时完成每日的案卷,不得拖延,就这样在短短半年的时间,就处理了几百宗案件。
宋慈从小接受理学熏陶,深知“居处恭,执事敬,与人忠”的仁人之道,他的一生都在践行这个思想。他一生为官清廉,生活朴实,断案如神。他并不认为仵作的工作是低贱的,反而是一件非常神圣的职业,也是体现“仁义”的职业。
宋慈破案主张将证据摆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须查获凶器;凶手定罪,须查获尸体;尸体检验,须查验到致命伤,否则不宜结案,便为疑案。
宋慈认为:“大辟之狱,自检验始。”在“慎刑”的指导思想下,以有无犯罪事实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成为司法实践中的准则,而犯罪事实又必须以充足的证据作为根据,是所谓“旁求证左,或有伪也;直取证验,斯为实也”。
宋慈平反冤案无数,他认为“狱事莫重于大辟,大辟莫重于初情,初情莫重于检验”,坚持“审之又审”,重视现场堪验,还指出“凡验妇人,不可羞避”,“检妇人,无伤损处须看,恐自此入刀于腹内,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尸抬到光明平稳处,“令众人见,以避嫌疑”。
宋慈要求在验尸时不避讳人的隐私,反而要在任何孔窍之处仔细勘察搜寻线索。还记载了人体解剖和死伤建议的各种方法。
宋慈逝世前两年(公元1247年)撰成并刊刻《洗冤集录》五卷。此书是其一生经验、思想的结晶,不仅是中国,也是世界第一部法医学专著。它比意大利人 佛图纳图·菲得利写成于公元1602年的同类著作要早350多年。
宋慈卒于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广州经略安抚使的任所,享年64岁。宋理宗亲自为其书写墓门,凭吊宋慈功绩卓著的一生。后来宋慈的墓地迁至福建建阳市崇雒乡昌茂村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