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起点上,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而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作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随着乡村“老龄化”“空心化”趋势的加剧,其紧迫性愈发突出,其战略性作用也更加彰显,亟需构建政府调控、市场主导、基层推进三重驱动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格局。
乡村振兴面临掣肘,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愈发紧迫
乡村“老龄化”“空心化”现象正愈演愈烈,成为乡村振兴急需破解的难题。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乡村60岁、65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分别为23.81%、17.72%,比城镇分别高出7.99、6.61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50979万人,占36.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乡村人口减少164361984人。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联合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0》,到2025年,保守估计新增农村转移人口在8000万人以上;农业就业人员比重将下降到20%左右;乡村60岁以上人口比例将达到25.3%,约为1.24亿人。
根据北京市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共同发布的《集体经济蓝皮书:中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报告(2020)》,集体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收入增长和城乡与区域收入差距的缩小——研究以全国30个省域为样本,通过观察发现,户均集体经营性收入越高的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越高。这意味着,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可减少农村人口向城镇的迁移,吸引更多人力、人才流向农村,赢得更多资源下沉到农村,从而从根本上扭转农村“老龄化”“空心化”趋势,有效助力乡村振兴。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需三重驱动
于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提出,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在此目标下,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亟需汇聚各方合力,走共建共治共享之路。其中,来自政府、市场、基层的驱动为三大主要力量。
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规划引领、宏观调控、政策扶持、公益投资、市场“带货”、强化法治与行业规范等方面。例如,《集体经济蓝皮书》研究发现,农村集体经济改革进程不均衡,呈现明显的空间分层特征。农村集体经济收入50%以上的差距来源于不同地理区位的组间差距。从横向上看,改革较快的地区主要集中在东部省份,如北京、浙江、江苏、广东、上海等。西部地区集体经济发展进程较慢,这些地区一般也是贫困程度较为严重的地区。因此,针对西部地区集体经济的壮大,就需要政府牵头,出台调控性政策举措,予以重点扶持,从而扎实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产业是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原动力,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支撑。近几年集体经济收入的普遍增长,主要是政府推动的,是把各级财政投入转化为集体“经营性收入”的结果。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振兴,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就需要坚持市场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以现代经济体系的构建为目标,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现代农业生产体系、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作为三大着力点。在此过程中,不仅要遵循特色化、差异化的发展思路,广泛打造“小而美”的集体经济组织,也要走专业化、规模化之路,努力打造“大而强”的龙头组织。事实证明,抓好一个龙头经济组织,可以带动一个产业,带领一群主体,带富一方百姓,是乡村产业振兴的关键。
发展农村级集体经济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到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重大政治问题。“要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作为基层党组织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来抓,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村级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因此,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找准基层党建与集体经济的结合点,把党建工作和发展集体经济等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基层党组织把广大农民凝聚起来,广泛发动和鼓励社会各界、海内外广大有识之士、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伟大事业,以“党组织+产业”的方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石,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上的坚定步伐。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全面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农村集体经济的壮大未来迫切要求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本文提出的“三重驱动”仅是抛砖引玉,期待各界同仁志士为之贡献更多智慧与力量。
作者系北京改革和发展研究会 执行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