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关系的理论
(1)什么是法律关系?
两个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如何形成?
是双方用合同规定还是法律强制规定?
什么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可以用合同规定?
什么情况下双方用合同规定无效,必须依据法律的强制规定?
(3)如何认定法律关系?
2滴滴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吗?
(1)什么是劳动关系?
(2)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3)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4)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关系满足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吗?
不满足
(5)为什么不满足?
3滴滴与司机是雇佣法律关系吗?
(1)什么是雇佣法律关系?
(2)如何认定雇佣法律关系?
(3)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4)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在什么地方类似?
(5)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关系满足雇佣法律关系的认定条件吗?
不满足
(6)为什么不满足?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居间合同主要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合同次要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滴滴与司机是居间合同关系吗?
(1)什么是居间合同关系?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居间合同法律关系认定条件是什么?
1权利义务:一方支付报酬,另一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2法律关系客体: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
(3)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1权利义务:
司机的权利:
司机的义务:
2法律关系客体:
(4)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与居间合同的权利义务在什么地方类似?——司机权利义务与居间合同主要+次要权利义务对比+法律关系的成立方式有哪些地方类似
法律关系的成立方式有哪些地方类似?
主要权利义务方面
司机的权利与居间合同权利有哪些类似?
司机的义务与居间合同义务有哪些类似?
次要权利义务方面
司机的权利与居间合同权利有哪些类似?
司机的义务与居间合同义务有哪些类似?
(5)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关系满足居间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条件吗?
不满足
(6)为什么不满足?——司机权利义务与居间合同主要的权利义务对比
司机的权利与居间合同相比有哪些不同?
司机的义务与居间合同相比有哪些不同?
5滴滴与司机是合伙关系吗?
(1)滴滴与司机是合伙关系吗?
(2)如何认定合伙法律关系?
(3)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4)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与合伙的权利义务在什么地方类似?
(5)根据网约车暂行办法,滴滴与司机的权利义务关系满足合伙法律关系的认定条件吗?
不满足
(6)为什么不满足?
6滴滴与司机之间是什么法律关系?
(1)滴滴与司机的法律关系一定要归入已有的、类型化的某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吗?
(2)用已有的、类型化的法律关系来套用新型法律关系有什么不足?
(3)难道不能是一个新型的、有特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吗?
我称为类似合伙法律关系
7如何更完整地建构这个法律关系里的权利义务呢?
(1)这个法律关系的成立方式
(2)这个法律关系的主要权利义务
(3)这个法律关系的次要权利义务
(4)侵权时责任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