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过去的总要过去,该成长的也躲不掉。
此文,写来献给过去疯疯癫癫的自己。
01
数数手指,原来我喜欢你们也有十个年头了。
02
大概每个人都有一段属于自己的非主流时光,我也不例外:喜欢厚厚的刘海、冬天手掌喜欢缩在长袖外套里觉得自己这样会很时尚、天天活在由自己想象力构造的世界里想入非非。但最疯狂的还是:追星,而且还是一名令人嗤之以鼻脑残粉。
当时因为一个MV一见钟情,所以从此很喜欢他们,甚至到了不能自拔的程度。我把他们全部歌曲都听到滚瓜烂熟,全网页关于他们的视频都基本看过,一有空就上网搜索他们的消息,每天都在发花痴,想象跟他们谈恋爱,大手拖小手,一起去喂狗。其实那个年纪的我根本不知道什么叫爱情。
我零用钱不多,但是我省吃俭用啊。
“什么?这期xxx有我们家的宝宝?”
“买!”
“什么?这期杂志赠品送他们的海报?”
“买!!”
“啊什么?又出专辑了?”
“当然买啊!”
......
那个时候,他们在中国算是很小众,知道的人并不多。每当我向他人分享我对他们的喜欢时,虽然得到的回应不多,但是我却很开心,因为觉得自己藏着一个巨大的宝贝,是只属于我的一个宝贝。
脑残粉当然真的很脑残,在追他们的第三个年头,他们其中一个成员传出了恋爱绯闻。我当时一下子就愣住了,那个下午,我都把自己关在房间里,没哭没闹,就只是在发呆。现在想起来,那时候还真是可爱,什么都藏不住。
因为你们就是我的精神支柱啊。
03
嗯,现在他们在中国很红了。消息,好的坏的,多得满天飞。
你们说我小气,我的确是很小气,不喜欢自己喜欢的有太多人喜欢,歌也好,人也罢。
不知道什么时候,看着他们,好像已经没有了当年那种冲动。对于他们,也是仅限听听歌,偶尔发发花痴。
现在当然也有另外几个喜欢的歌手和偶像,但是像以前那样没有顾虑地追星,已经不复存在也不可能会再有了。
04
反正我看过他们的演唱会了,也是承兑了小时候的愿望,无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