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夜间经济为什么一下子火了呢?
这源于国务院办公厅2019年8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文件意图是从供给侧改革着手,努力提升文旅消费质量,增强消费意愿。要从消费设施、消费结构、消费环境、产品服务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文旅消费规模快速增长,带动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文件的关键词是:惠民措施,包括门票降价和创新消费信贷等;消费便捷程度,包括移动支付、设施改造和信息服务等;丰富产品供给,包括演艺产品、体验式消费项目,租赁式公寓、汽车租赁、民宿、休闲农业等,拓展文化消费广度和深度;假日和夜间经济,包括带薪休假、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在保证安全、避免扰民的情况下开展夜间游览服务;产业融合发展,包括旅游和文化产业的融合,发展邮轮游艇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与现代技术融合,发展新一代沉浸式体验型文化和旅游消费内容;市场监管,包括安全管理和信用管理等。
文件共提出了九项工作任务,内容很丰富,其中第七条是假日和夜间经济。媒体的报道却几乎都聚焦到了夜间经济,新浪财经的标题赫然是《国办:大力发展夜间文旅经济》。而且媒体几乎都把文章落在鼓励居民消费意愿上,就是从供给侧偷偷地转向了需求侧。
要老百姓掏钱消费,首先钱包里得有钱不是,而且那东西值得买不是?这就要说到国办这份文件的背景了。国办的这个文件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而发的。
《若干意见》的指导思想是,加快完善消费体制机制,实现需求引领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互促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最后一句是关键。总体目标是实现更高水平的消费供需平衡。
大家注意,文件的突出字眼是“体制机制”。《若干意见》指出,当前制约消费扩大和升级的体制机制障碍仍然突出,主要表现在重点领域消费市场、监管体制、质量和标准体系、信用体系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消费政策体系等。
《若干意见》提出了五项工作原则,即:倡导消费者优先,提升消费者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审慎监管,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消费共同治理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提高全社会绿色消费意识,鼓励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若干意见》明确要求,“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有利于提高居民消费能力的收入分配制度,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合理提高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适当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实好健康、养老、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从头到尾逐字逐句检索《若干意见》全文,也没有发现“夜间经济”这几个字。各地无一例外的都在夜间经济上做文章,说到底夜间灯红酒绿,更吸引眼球,曝光度高,容易做成形象工程。
看看各地的媒体报道,大家就明白了。《沈阳上榜全国“夜间经济十佳城市”》 、《夜间经济:城市消费新蓝海》、《青海:优化提升“夜间经济”业态 布局激活消费增长新引擎》、 《山东:多措并举发展夜间经济》。
再看看这篇综合报道《各地多措并举促进夜间经济消费》:
北京组织开展“夜京城”系列活动,明确YE消费、YE文化、YE户外、YE生活四大主题;
天津组织召开“‘云招众商夜聚津城’2020年天津夜间经济重点招商项目推介会”;
上海围绕“夜购、夜食、夜游、夜娱、夜秀、夜读”等主题主办首届上海夜生活节;
重庆开展山城“十大”夜游景点网络投票活动,举办中国(重庆)夜间经济发展高峰论坛,发布全国夜间经济白皮书,评选“全国夜间经济活力城市”;
内蒙古呼和浩特各区县已陆续启动夜间经济促消费活动,各大型商圈和街区设置摊位670多个,拓展店外经营面积达1.5万平方米,日均销售约160万元。
160万元,多么了不起的数字!
不是为消费而消费。促消费,在更高水平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这才是我们不应该忘记的“初心”。
别把好经念歪了,好曲唱得跑了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