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失恋了,男的。
大凡失恋,煞已成规地都要喝酒,灌醉自己。我不明白他为什么要拉上我,因为我不能喝——一喝酒就要过敏的体质。具体表现为:先是手掌上起红疹,跟着结成硬块,最后脱皮,直到皮全掉光,肉迹隐隐可现。很是恶心,十分吓人(我真不想这么说自己……的手)。
曾经有一个,嗯!自称是我好哥们。他拍着胸脯跟我说:喝酒过敏这回事,你要多喝,喝多几次身体有了抗体,就再也不会过敏了!再拉着我的手:男人不会喝酒,这算什么事?以后应酬还有结婚怎么办?
一向很有头脑的我居然信了,于是那整一年里,我的两只手掌就没见有皮过!
是的,没错!就是这位仁兄。
你活该!
他有点摇晃地站起,将手中的酒杯往前一推:“来,喝!”
只见我们一桌人很响应地站起。
他们,“干了这杯酒!”
我,“干了这杯奶!”
他一饮而尽,眼角的余梢盯着我,带有醉意地说:“你,你知道,为什么…你不喝酒,我还要…叫上你吗?”
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
我很诚实地摇了摇脑袋。
他脚步踉跄(不排除是装着夸大的)地晃到我身后,居高临下地拍了拍我的肩膀,“因为,因为你是…单身狗啊!”然后声音提高了几个分贝,“你们,通通都是…单身狗。老子失恋…看着你们…顺心!要是找几个…成双成对的,那不得…更揪心吗?”
。。。。。。
我们一个个微醉(看不起喝奶的咋的?奶也是会醉的好吗)的脸上现了点难堪!
好吧,真的是活该。
鉴于他失恋,我们决定把这场毒打留到以后。
席散,他手扶着路旁的小树,半佝着身子,冲着用红砖砌成的简易树圃,难受地呕呕作吐!我轻拍他的后背,递过去一小瓶矿泉水。
伴随着他漱口的声音,我略带心疼地问:“为了一个女的,至于吗?”
他吐出一口脏水。抬起头来定定地看着我,用那双噙满红血丝的眼睛:“你那时候,为了那姓罗的,不比我现在难受?”
因为我早已经换了个圈子,事过境迁,所以有好久没再听别人提起这个人!
我的心里泛起一阵涟漪:不知道她现在,幸福吗?
突然记起承诺过她,会把我们的故事写下来。我想,是时候了。
于是,那些散碎的记忆,像有了一双无形的手在拾掇着,一边一角,逐渐拼成一幅完整的拼图来…
那时候,我痴痴地喜欢一个女孩子将近7年;
那时候,我“移情别恋”孜孜地追求另一个女孩;
那时候,我满怀天真地希望这一帮人彼此陪伴永不分开;
那时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