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封致2016年春季学期《法律文书》课程学生的一封信
凌晨五点钟,窗外还是沉沉的夜色。我从睡梦中醒来,再也无法入睡。起床喝了点水,然后坐下来开始阅读和批改《法律文书》课程的结课报告。
同学们的结课报告形式多样,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同学按照上课的时间顺序系统梳理了课程的教学内容,然后再谈自己在课程中所获得的成长与不足;有的同学则是对课程的特点进行归纳总结,其中穿插着对课程教学过程的回顾;也有的同学则直接从自己从课程中所获得的提升以及存在的问题角度而展开……
读着同学们的报告,我几乎可以看到同学们在这么课程中一路走来所经历的纠结、挣扎、迷茫,甚至痛苦:“法律检索”是什么?为什么我就是检索不到想要的案例?老师給了这么多证据材料让我们写诉状,可是这些鬼玩意都怎么用啊?这个该死的”钟某诉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经折磨我们七个星期了,还打算要折磨我们多久啊?为啥法院的判决书看起来很简单,怎么到了我手里就是写不出来啊?总之,就是对这门课要多恨有多恨。
但是,我也看到,几乎所有的同学都在结课报告中得出同样的结论:过程虽然痛苦,但是自己坚持下来了,而且获得了很大的进步和提升。如果要归纳同学们在这门课程中的收获,大致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方面:
专业技能的提升:通过法律语言、法律检索、律师文书、法院文书、检察院文书这几个课程模块的学习,同学们普遍认为自己初步认识和基本掌握了有关法律文书的格式、结构、写作要求和基本技能。
法律检索习惯的养成:法律检索这一教学主题的学习,彻底改变了同学们研究法律的习惯,从”凡事问度娘“,到遇到法律问题必检索专业数据库,这中间的改变是法科学生专业化的关键一步。我欣喜地看到,随着课程的进展,同学们已经养成了主动进行检索的法律意识和初步的法律检索能力,并且将这种意识和做法扩展到了其他的专业课程学习中。虽然在检索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也会遇到各种困难,但是我希望同学们要有信心,假以时日,不断训练,保持这个良好的习惯,待你走出校门时,法律检索的水平绝非今天法律文书课堂上的你所能比。
学习态度的转变:很多同学在报告中提到,由于这门课程采用真实案例作为教学素材,同时采用课前作业的模式,迫使大家从原来的依赖老师课程灌输转为独立自主思考和学习的模式,着实很痛苦。是的,因为是真实案件材料,几乎不可能从任何一个途径获得参考答案;因为是课前作业,自己不独立思考就没法完成作业。可是,这不就是法律实务本来的样子吗?如果你是执业律师或法官,面临一个案件,你能找谁要参考答案呢?采用这样的方法,就是希望能够最大程度地还原法律职业工作的真实状态: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各尽其职,竭尽所能地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在遵守职业伦理的前提下,在不确定中寻找确定,在困境中寻求突破,在不可能中创造可能,从而履行各自的职责。
做人做事态度的转变:身教重于言传。这门课程,我们邀请了珠海各界的法律专业人士来給同学们授课。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的张丽律师、珠海横琴法院的郑恒法官、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黄琦鑫律师、珠海市金融工作局的王攀科长、珠海市人民检察院的蒋蓉蓉检察官。同学们对他们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給同学们授课表示了深深的敬意。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让同学们敬佩,而他们对课程所展现出来的认真、细致、追求极致的态度与精神,更是让同学们为之折服。榜样的力量是巨大的,这些老师的一言一行,无不在影响同学们,促使同学们反思自己的做事态度。
从教近二十年,越来越觉得“教学相长”绝不是一句空话。很多同学在结课报告中提出了对课程的建议,比如课程教学内容应适当减少和精炼或者增加课程学士以保证教学效果,采取有效方法增强学生与外聘教师的联系与互动,如何增加小组安排的有效性,作业的批改和反馈应更加及时等。感谢同学们的建设性意见,我也希望在未来的法律文书课程中,能够结合我们的实际情况采纳和吸收同学们的宝贵意见。
《法律文书》是我们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实践课程。囿于学时、师资、教学经验等主客观因素的限制,这门课程难免会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是,可喜的是,通过几轮教学,我看到这门课程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对于一门2学分的课程,我们无法要求它面面俱到,也无法要求经过这门课程学习的同学们具备了写作优秀法律文书的能力。但是,它至少为同学们打开了一扇窗,让同学们在传统的法学教育殿堂中有机会感受到些许法律实践的味道。它至少通过独特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养成了同学们独立思考、自主学习的习惯。“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良好习惯的养成更有价值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