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前因为房东要卖房子,要卖的房子恰好是我租下来做教育培训的地方。临时找地方搬很难办到,我先生就决定买下来。当时俩人手里还有十几万的余款,就付了定金。房东也是通情达理之人,宽限到六月份把房款付清。
我们当时打算把常州的房子卖了,几个月的时间应该也差不多了,常州的房子挂了中介后,大约三月份的时候(年后),有买家要买我们常州的房子,中介把人带过来签了买卖合同,对方付了五万元的定金。首付款定在五月十五日付。我和先生打算拿这笔首付款正好付我们房东的房款。可是,计划的好好的,买我们房子的买家又出问题了,原来是她老公和女儿不同意她买这么大的房子,压力太大,因为买家的老公一直生病在家,没有赚钱能力。她们因为买我们的房子而闹得不愉快,最终也是没有履行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
等卖房再买房这条路有点行不通了,我先生就赶紧联系银行进行贷款,先是在农行贷款没有贷下来,又转到建设银行,这时国家政策又变了,首付款要放资金监管中心。但是我们把首付款付给我了房东,房东的女儿又拿去买了她们的新房。现在又来了个问题,之前付的二十八万首付款无法筹出来放资金监管。没办法,继续等我们常州的房子卖掉,每个月支付房东两千元的违约金。
后来常州的中介又带人过来买我们的房子,因为价格偏低,恰好房子正在疯涨,年前还是几千一平的,六月份后都是一万多一平了。当时我和先生不太了解市场行情,就签了买卖合同,收了对方的定金。之后又有许多中介打电话给我,我说多少多少钱已经卖了,其他中介一听都说卖得太便宜了,少卖了十几万的,我先生和我一听都觉得有点亏了,就不想卖给对方了,我们违约了又赶到常州进行协商,赔偿,搞得劳神伤财。
这时教育局又出新政策,培训机构面积要达到三百平以上,而我们那里根本达不到,买下来的房子又成了鸡肋,只得再转手卖掉,哎,一波不平又起一波。通过中介和房东协商谈判最终把房子卖掉了。
从买房卖房这件事看,做什么事都不能过于草率,考虑的都不够全面,而且是计划永远赶不上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