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读书笔记,主要从索绪尔的符号定义出发,对概念、音响形象、二者关系,以及任意性、系统性、差异性原则作出一些思考。
索绪尔对符号的定义。
在《普通语言学教程》这本书上这样对符号定义:“我们把概念和音响形象的结合叫做符号”。由这样的定义出发,不免使人发出这样的疑惑:只是单独的概念或音响形象就不成其为符号了吗?概念与音响形象的结合到底有着怎样的巨大作用呢?
一、概念与音响形象的结合
首先,我思考到的一点就是概念与音响形象的结合作用。设若二者各自独立成为一个符号,不过,也只有音响形象加上概念才使得一个部分符号变成了一个整体的符号。这是为什么呢?
在《普通语言学教程》中有这样的描述:“语言是组织在声音物质中的思想”,那我可以设想声音即音响形象,思想即概念。概念与音响形象之间是密不可分的。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是怎样表现的呢?观念与声音在语言运行中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呢?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语言是一个织布的过程,声音是纺线,那思想就是纺线构成的图案。观念(概念)如果没有声音(音响形象)去刻画,是模糊不清的,飘忽不定的。概念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言说的,没有具体形象刻画的存在,“思想本身好像一团星云,其中没有必然划定的界限”,也就是图案如果没有纺线一线一线的去组合,交织,也就不成其为图案了。当然,从另一个角度看,声音作为一个存在个体,同样可以说是飘忽不定的。或许这些声音只是杂乱无章地,独立存在着的,一根一根的小细线,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共同需要织成的一幅图案,那声音也就难以连缀起来。因此,需要二者的相互配合,以思想作为自己声音的承载体,就能避免这些声音自身也是像单独的思想一样是飘忽着,居无定所的。我在这里将语言近似地看做符号,显然,符号是观念与声音的结合体,两者结合才能表现一个完成的符号。
二、什么是音响形象?
而我又确实对这个音响形象感到好奇。首先需要理清两组概念:事物与概念,名称与音响形象。
“语言符号连接的不是事物和名称,而是概念和音响形象”。事物是客观的,物质的,实在的物体,有形的;概念则是对这样一种有形的物体的高度抽象概括,精准的、完全的总结。它以客观事物作为基础。而名称可以说是概念的另一分身。名称用来指称一个具体的概念事物,而音响形象是这个名称的发音的外在表现,用声音形象来展示这个名称。
不过这种音响形象却与一般的发音这个物理活动有着明显的区别:即音响形象除了物理的发音活动之外,还具有一定的心理性质,即我们既可以借助于发音这个物理活动来展现,也可以在内心的心理活动中去展现这样一个音响形象。这可以用来理解为什么我们能够在人们发出的声音中解读出各种各样不同的情感与心理感受,达到两者在对话过程中的情感交流。这时的音响形象无疑具有心理上的特性。
不过,更进一步的是,音响形象除了具有物理和心理上的性质,还应该不可避免地还包括社会性(主要表现为地域性)。
在具体的音响形象中,我们能够明显地感受到语言的不同性、地域性,这方面的特性也就能用来解释地域方言和不同国家语言之间音响形象的显著差异。
一般情况下,同一概念有着不同的音响形象,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能解释不同国家在指称同一事物时所展现出来的不同性。我们都能很清楚地知道,对同一个物种,“树”,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人,是用不同的音响形象(或叫能指)来展现的。诸如中文中的发出“树”这个音节时是一种音响形象,而英文中发出“book”这个音节时又是另一个音响形象。概念是一定的,音响形象却不是唯一的,这也能部分地解释为什么不同地区不同国家会是不一样的语言,当然,这个时候的语言一般只涉及到发音的音响形象这一个层面,而与语言更多的语法,构词,等等没有较大联系。
三、任意性
这种方面,使得音响形象的不同能够与概念相联系的支撑点是概念和音响形象(即能指与所指)结合的任意性原则。一般单从字面意义上看,“任意”显然指的是不受约束的,任性的,凌空的存在,而我们都知道任意性即是人为的,社会约定俗成的。那这种时候难免使人疑惑,既然是“人为的”,那又何谈任意,人为的难道不已经是给这个“任意”下了一个镣铐吗,受人为影响的又怎么会是独立的,任性的“任意”呢?这样的疑惑看似很有道理,不过也似乎能找到解释的途径。在能指与所指之间的“任意性”原则中,这个“任意”不是独立于人类社会之外的,或许它是在存在于人类社会的这个前提下的相对“任意”,即在“人为”赋予的框架范围内是一个独立自主的存在。当然,也只有在这样的框架范围内的任意性才是有意义的,“事实上,一个社会所接受的任何表达手段,原则上都是以集体习惯,或者同样可以说,以约定俗成为基础的”,才能普遍地适用于人类社会。
四、系统中的差异
任意性的组合形成了一个系统,在系统中才能显现出价值。价值即是差异。在一个系统中有着形形色色,各式各样的,不同的观念与实体,而在这些不同中或许能按照一般意义上的规定为它们各自找到自己的位置,也即各自的价值。而这种价值自身又有着不同的内涵。
“从概念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观念上的价值,与词的意义的关系。“价值,从它的概念方面看,无疑是意义的一个要素。”这也就提示我们,价值是观念的意义之中的一个。我们会说什么东西有价值,或许就是摘取了它的意义内涵中的有益的,起作用的一面。
“从声音方面考虑语言的价值”,前面已经说到,价值于差异中显现,那这个“声音”不可避免地就成为有差别意义的声音。我们用不同的发音来表达不同的价值情感。以说话的语气为例,同样的一个“哦”字,用不一样的发音方式,不同的情感语调展现,能带给人不一样的体验,具有不一样的价值意义。当我们讲“哦”字拉出一个悠长的三声调,以它来表示“疑惑”、“怀疑”等感情;也可用一个短促的四声调去展现,由此来代表“恍然大悟”或是类似的情感……这是在声音方面较为明显的价值展现。
显然,作为“主心骨”的概念与音响形象对于符号是有着巨大作用的,而二者结合过程中的一些原则也是不容忽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