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小学教师待遇比县长高得多
民国重教。有一个资料(原文)显示:1927年公布的《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的月薪,教授为600元-400元,副教授400元-260元,讲师260元-160 元,助教160元-100元。教授最高月薪600元,与国民政府部长基本持平。在20世纪30年代初,大中小学教师的平均月薪分别为220元、120 元、30元;而同期上海一般工人的月薪约为15元。20世纪40年代的《教育宪法》规定:"国家应保障教育、科学、艺术工作者之生活,并依国民经济之进展,随时提高其待遇。"资料显示,当时普通警察一个月2块银洋,县长一个月20块银洋,而国小老师一个月可以拿到40块银洋,民国时期小学教师的地位和待遇要远远超过县长。(原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