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承接前一篇文章,继续学习中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适航审定和与飞行标准部门相关工作的内容。
适航管理
适航,即适航性Airworthiness,是民用航空器的一种属性。指在预定的使用环境中和在经申明并被核准的使用限制之内运行时,航空器(包括其部件和子系统、性能和操纵特点)的安全性和物理完整性。
适航管理,是对航空器的适航性进行控制。当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时,我们说航空器处于适航状态。这表明,一方面航空器要符合初始审定时的型号设计批准,另一方面航空器还要遵守持续适航的要求。
适航管理的基本模式
适航管理遵循一条主线,即从立法定标,到合格审定,到最后的持续适航管理。
立法定标:
其中立法定标,对于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制定适航审定规定(初始适航规章);对于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制定持续适航规章。
合格审定:
其中合格审定中,采用颁发证件管理,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单机适航审定、运行合格审定、维修许可审定等。即3大类审定14种证件的管理方式。
持续适航:
在航空器的使用和运行中还需遵守维修和运行的相关要求,使航空器处于安全可用的状态。
持续适航管理的主要手段:
航空器评审小组AEG、(运行和)持续适航文件ICA、适航指令AD、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等。
适航审定AA
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制定颁发适航标准,并监督设计和制造部门对规章的符合性。
初始适航管理中的适航标准和管理要求
适航标准:是适航部门根据民用航空工业的发展水平及航空产品的使用类别而制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包括CCAR-23、25、27、29、、33、35、37等),是长期的运行经验和历次飞行事故教训的总结;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民用航空器生产、使用的国际化,适航标准逐渐国际化。
例:
CCAR25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本部规定供颁发和更改运输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用的适航标准。
CCAR26 运输类飞机的持续适航和安全改进规定:主要针对25部老龄化飞机,从EWIS、燃油箱、结构三个方面制定标准。
CCAR23 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适航规定:本部规定颁发和更改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型号合格证的适航标准。
CCAR27 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29 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CCAR31 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CCAR33 航空发动机适航规定、
CCAR35 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37 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技术标准规定、
CCAR34 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
CCAR36 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规定
管理要求:是适航部门为保证航空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和维修符合适航标准而制定的程序性管理规定(包括CCRA-21、39、183等)
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主要依据审定规章,对3大类审定中的14类证件作出符合性要求。
主要定义:
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设计符合规定的适航规章和要求;
制造符合性--指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的制造、试验、安装等符合经批准的设计;
设计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该航空器或零部件设计符合相关适航规章和要求的证件,其形式可以TC/VTC/STC/MDA/VSTC/VDA,或者PMA/CTSOA设计部分;
生产批准--指局方颁发的用以表明允许按照经批准的设计和经批准的质量系统生产民用航空产品或者零部件证件,其形式可以是PC或者PMA/CTSOA的生产部分;
适航批准--指局方为某一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的证件,表明该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并且处于安全可用状态。
CCAR39 航空器适航指令管理:本规定适用于民用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及机载设备。当民用航空产品处于下述情况之一时,颁发适航指令:
A.某一民用航空产品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且这种状态很可能存在于或发生于同型号设计的其它民用航空产品之中;
B.当发现民用航空产品没有按照该型号合格证批准的设计标准生产;
C.外国适航当局颁发的适航指令涉及在中国登记注册的民用航空产品。
CCAR45 民用航空器国际登记规定
CCAR53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管理规定
CCAR55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
CCAR183 委任代表
飞行标准FS
持续适航部门主要针对维修和运行方面的符合性进行管理和监督。
运行规章: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其中,H章商业非运输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J章私用大型航空器运营人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K章航空器代管人的运行合格审定和运行规则需要进行运行审定工作。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分为定期载客运输,非定期载客运输和全货机运输。
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对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进行运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的规则。
维修规章:
CCAR4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民用航空器维修和改装的一般规则,包含航空器维修和改装的依据文件、工具设备、航材、工作环境、人员资格、记录和放行要求、相关的管理规定等基本要求。
CCAR145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主要分为独立的维修单位,航空器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和制造厂家的维修单位三类。维修单位应当建立并经局方批准的质量与自我质量审核系统,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人员和培训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厂房设施、工具设备、器材、人员、适航性资料以保证维修工作同规章的符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