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21:当事人提出先付一部分钱,由律师先去会见一次,或先阅卷分析后,根据了解的情况,如果辩护成功希望大就委托,如果辩护成功希望不大就不委托。这样的要求能答应吗?
答:首先,律师收费,一般是按件或按阶段收费,但是,根据委托人的实际要求,也不是不可以按照次数,或服务的具体用时来计费。律师在收费上,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收费方式。因此,先付一部分钱,请律师去会见一次,或先阅卷对案件材料进行分析,是可行的。
其次,根据会见和阅卷的情况,律师可以更加地清楚案件的情况,辩点及案件的发展走向可以更加明确,可以给当事人更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便于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律师,让当事人明白收费,从这点上,这种分两步走的收费方式也具有相当的合理性。
第三,律师通过会见和阅卷,充分了解案件情况后,不能为了当事人的下一步委托,去夸大案件的辩护效果,而是要实事求是地给当事人介绍案件可能的结果和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否则一旦案件无法取得律师表态的效果,会引起当事人的不满,也会给律师工作带来被动。
第四,如果一次性委托,委托事项完结后,要及时地与当事人办理解除委托手续,并及时告知办案机关。
摘自《刑事辩护实务操作技能与执业风险防范》(第三版 作者:徐宗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