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是,在建党100周年之际,在各方面的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在2035年,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在新中国成立100周年之际,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体制机制。
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点领域立法、涉外法治建设。良法善治。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审判制度、检察制度、司法责任制、完善律师制度,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