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世间》的剧情发展到周楠在美国遇害死亡后,周秉昆和骆士宾在北京机场外发生争执厮打,周秉昆因过失导致骆士宾倒地重伤送医院救治,最后不治身亡。郑娟在律师的指点下,找曾珊跪求谅解。曾珊当面答应后却在庭审中出尔反尔,其委托人当庭向周秉昆的家属提出赔偿人民币1000万元。
经庭外做工作,曾珊提出只要郑娟以周楠母亲的身份,把周楠所有的股份都转给她,就放弃赔偿要求,并表示不再追究周秉昆的责任。
不少人认为,曾珊的这一步棋走得好,以一千万的代价换取上亿的利益,背后肯定有高人指点。其实应该是走了一步臭棋。稍微有点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我国的继承法是在1985年颁布的,虽然出台比较晚,但到剧中案发的时间1993年前后来说,这部法律是适用的。
按照这部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和子女。骆士宾的父母已经死亡,所以他的遗产只能由其妻子和子女继承。在继承开始之前,必须进行夫妻财产分割,也就是说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曾珊先得一半,剩下一半由她和周楠继承,一般是各得全部得四分之一。周楠因为先于骆士宾死亡,他的份额只能由他的晚辈直系亲属代位继承,郑娟没有代位继承权。但由于周楠还没有结婚,没有子女,所以在法定继承程序上,周楠和郑娟无法得到骆士宾的遗产。
其次,从遗嘱继承的角度看,曾珊猜测到骆士宾可能会在遗嘱中让周楠继承公司的股权。可惜由于意外,周楠死了,骆士宾来不及修改遗嘱重伤昏迷不醒最后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法律只有活人继承死人的遗产,活人的遗产不可能被死人继承的。
再次,在法律上,周楠和骆士宾先后死亡,最终和最大的受益者是曾珊,她这么做能增加多少获利胜算呢?在这种情形下,遗嘱已经变成了执行不能。曾珊是不是多此一举?是曾珊不懂法呢?还是背后的“高人”出馊主意?
再说,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初,我们国家还没有建立刑事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命案罪责自负,不可能有罪犯家属赔偿的道理,而且天价一千万的索赔是个天方夜谭,曾珊不怕涉嫌敲诈勒索犯罪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