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向来萧瑟处,归去,也无风雨也无晴
宋哲宗元祐八年(1093 )九月三日,高太后驾崩,哲宗正是亲政,元祐九年(1094)四月十二日,哲宗下昭改年号为“绍圣”。
绍圣元年闰四月三日,第一道诏命下达,取消苏轼端明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称号,撤销他定州知州的职务,以左朝奉郎的身份任英州(今广东英德)知州,正六品上;
没过多久,第二道诏命下达,降苏轼以左承议郎的身份担任英州知州,正六品下;年近六十岁的苏轼开始从河北定县前往广东英德。
接着,第三道诰命随之而达:“诏苏轼合叙复日不得与叙,仍知英州”,意思是仍然担任英州知州,但是无法升迁。
六月,苏轼到达安徽当涂时,接到朝廷发布的第四次诰命:撤销苏轼左承议郎的身份,由英州知州降为宁远军(治所在今广西容县)节度副使,惠州(治所在今广东惠阳东)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人生真是一场笑话、一场大梦,经过了人生的奋斗、磨难,苏轼在人生轨道上转了一大圈,又重新回到了被贬谪黄州时的境况,又一次成为没有任何实际权力、由当地看管的犯官。这对苏轼而言真是情何以堪!“四十七年真一梦,天涯流落泪横斜”。
一贬再贬的现实,不仅让苏轼心生感叹,也让他意识到自己的命运已经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他不再是一个外放的州官,而是一个“不得签书公事”、听候地方安置的罪人。当朝廷的第四次诰命下达之后,苏轼依然决然地做出决定,不再像黄州时期那样让妻儿老小一家人都跟随他,二十要独自承担所有的苦难。他不顾全家人的强烈反对,命苏迨带领家人到阳羡(今江苏宜兴)跟从苏迈居住,自己只带了小儿子苏过、侍妾朝云和两位女佣继续南下前往惠州。
苏轼在惠州居住了三年左右,宋哲宗绍圣四年(1097)闰二月,朝廷的第五道诏命下达:“责授琼州(治所在今海南琼山)别驾(知州的佐官),昌化军(治所在今海南儋州)安置,不得签书公事。”
琼州就是海南岛,是被人们称为“天涯海角”的地方,是当时堪称最边远、最险恶的蛮荒之地,被贬到此实在是比满门抄斩小一级的罪名。。
在如此之短的时间内,朝廷居然数改谪令,对苏轼一贬再贬,可以看出政敌对待苏轼的手段的狠毒,以及哲宗对他的厌恶之情。
与先前的被贬惠州相比,被贬海南岛,意味着苏轼的命运再次遭到重大转折。这时苏轼已是六十二岁的老人,人生七十古来稀,他认为自己“生还无期,死有余责”,“垂老投荒,无复生还之望”。他决定,其他家人都留在惠州,他只带苏过一人前行。
在儋州,苏轼的生活更加艰难。北宋时代的海南气候恶劣,人烟稀少,极为偏僻荒凉,被中原人士视为十去九不还的鬼门关,生活条件比惠州艰苦得多。
但是,苏轼在儋州,建房舍,命名“桄榔庵”,在精神的领域中永远富足而不虞匮乏,他注意养生,努力的从细微的生活小事中寻找一个解脱自己心灵的途径。当一个人的人生境界达到了足够的高度时,面对生活中的种种不如意,自然会做到“宠辱不惊,看庭前花开花落;去留无意,看天上云卷云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