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格拉底给出的第二个理由是,即便城邦对苏格拉底所做的事情是不正义的,但是城邦让苏格拉底和他的同胞“分享了所有的好东西”,所以苏格拉底不应该逃避城邦对他的惩罚。这个理由的言外之意是,其他公民都在奉公守法,你却在钻法律的空子,这对于其他公民显然是不公平的。所以这条理由可以被称为“公平游戏”原则。
第三个理由是说,任何雅典人在成年之后,认清了城邦的政治组织和法律,如果仍旧心怀不满,大可以带着财产到他愿意去的任何地方。但是如果任何人在这样的前提下,仍旧选择留下来,那就意味着你已经默默地认可了城邦法律的正当性,换句话说,你跟城邦其实已经签订了某种契约。这个时候你就要遵守这个契约,不能因为履行契约会违背你的利益,而任意撕毁契约。这条理由可以被称为“认可”理论。
一般认为,以上三个理由构成了政治哲学中的“政治义务”理论的前身。
什么是政治义务?
什么是政治义务?简单说就是为什么因为这是国家的法律或者命令,我们就应该不考虑其内容而服从它?这里的关键表述是“不考虑其内容而服从”。比方说,按照中国民间的说法,孝顺孝顺就是百依百顺,也就是不考虑父母命令的内容是对还是错,总之就是要服从它。苏格拉底肯定不认为雅典公民大会对他的审判是正义的,但是他依然决定服从这个审判,而不考虑其内容的正义性或者非正义性,这正是政治义务的精髓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