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评论】庆阳六中程序违法,才是女生坠亡的根源?
学校称为了保护学生隐私,只有小范围的几个老师了解此事。李姓校长和助理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说,(猥亵)事件发生第二天下午,学校领导召开讨论会,决定以下三点:
“一,立即撤销吴永厚班主任职务,停课,再进行核查。
二,积极协调家长,做好安抚工作。
三,通过心理辅导老师,对同学进行心理咨询和简单疏导。”
然而在李依依的控诉状中,她提到,“几天后我返回学校,班主任来上课,看见他我就想起那晚的恐惧和绝望,我恶心、愤怒、厌恶,与那样的人,我一天也相处不了,觉得头都快炸了,不得已,又回了家。”
在一场由学校和教育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提问:为什么事发后吴永厚还会以班主任身份出现在课堂上?
校长朱永海回答,因为李依依和父亲要求不要公开隐私,学校担心把处理决定马上落实,会让班里同学意识到老师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除此之外,找接替高三的班主任,需要教务处和高二高一级进行衔接,选有经验的老师接替他的岗位。(2018-06-29 来源:澎湃新闻 文摘《李依依,在围观中死去》)
【刑事诉讼法108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对比“刑事诉讼法108条”甘肃省庆阳市第六中学在处理教师吴某厚猥亵女高三学生李某奕的案件时,犯下了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来看看以下几点;
一、对与学生举报班主任教师吴某厚猥亵和侮辱案件时,理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向教育局主管局长汇报并请求指示,通知家长来校协商处理。这是程序的正义!这是来自于——“刑事诉讼法108条”学校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报案,假如说;报案是人民教师的正义感,不报案就是非正义的!至少说明庆阳六中学校领导层没有正义感,一个没有正义感的学校领导层?我们还能指望——培养出来什么国家栋梁之才呢?
二、学校领导召开讨论会,决定以下三点:“一,立即撤销吴永厚班主任职务,停课,再进行核查……。”事实的情况却和“三点要求”背道而驶——校长朱某海回答,“因为李依依和父亲要求不要公开隐私,学校担心把处理决定马上落实,会让班里同学意识到老师是不是出了什么问题;除此之外,找接替高三的班主任,需要教务处和高二高一级进行衔接,选有经验的老师接替他的岗位。”既然这样,这“三点要求”?请允许我引用一句不文明的歇后语:脱裤子放屁——费事!换成文雅的词汇: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三、“因为李依依和父亲要求不要公开隐私”?我们只能文明地说庆阳六中校长朱某海不懂法?猥亵和侮辱案件和隐私权利保护是两个范畴,猥亵和侮辱案件司法机关和学校理应有保护受害人隐私的权利和义务.假如受害学生希望猥亵和侮辱本人的吴某厚受到法律的惩罚,又怕别人知道而选择不报警,这样只会让吴某厚的气焰更加嚣张跋扈!学校宣布某老师涉迁某案件被调离班主任岗位,作为知情的老师一般而言都不敢乱说,万一传出去导致女学生想不开发生意外,这是要砸饭碗坐牢的!
四、“选有经验的老师接替他的岗位。”本人在市重点高中和区重点高中等学校都工作一段时间,作为甘肃庆阳市2009年创办的普通高中——庆阳六中校长朱某海的这种说辞显然只能骗骗外行了!高三主要是下半学期是关键,庆阳六中校长朱某海自已走错一步棋,才会导致步步皆错,假如你向教育局主管局长汇报并请求指示时,要求教育局主管局长协调外校高三教师来校顶替吴某厚的班主任的位置,一个甘肃省辖市的庆阳市还找不出来一个高三教师吗?!
五、作为内行者而言——庆阳六中校长朱某海执行程序的非正义才导致程序违法,后面导致一系列的后遗症,才让你手捧一只烫手的山芋,使你为此忙得焦头烂额。我想假如你执行的是程序的正义,就不会有如此被动!古人云:有才无德小人也,有德无才君子也,德才皆具圣人也。师德对于吴某厚来说——可谓德不厚者不可为师。身为高级职称的化学老教师吴某厚而言——有才无德的小人也。当初庆阳六中校长朱某海理应快刀斩乱麻——该断不断反添其乱!(文:夏金根/笔名:六盘水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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