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经】
利未记24章。
【金句】
你们不可亵渎我的圣名;我在以色列人中,却要被尊为圣。我是叫你们成圣的耶和华, (利未记 22:32 和合本)
这以色列妇人的儿子亵渎了圣名,并且咒诅,就有人把他送到摩西那里。(他母亲名叫示罗密,是但支派底伯利的女儿。) 他们把那人收在监里,要得耶和华所指示的话。 (利未记 24:11-12和合本)
【感动】
律例典章颁布完毕,全会众就有法可依。可是在执法时总发现些特殊的情况。比如律法规定不可亵渎神的名,但这个人其父不是以色列人,其母是,他属于半个以色列人血统,是否要按律法执行呢?这个时候他们不是按自己的意思也不是全民投票而是要得耶和华指示。
【行动】
最近省察到自己太多事情是没有求问指示而自作主张了,我需要回转。今日从处理工作中一件棘手的事情操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