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余光中的《李白与爱伦坡的时差》
成语与格言,就像《天方夜谭》的瓶中巨灵,其魔力正在寓大于小,把哲学的大道理浓缩在如诗的短句之中,令人体会无穷。大致说来,成语的美学有三个条件:简洁、对称、悦耳。
英国有一句格言说:“简洁乃妙想之灵魂。”(Brevity is the soul of wit.)神思妙想,当如电光石火,一触即发,不可犹豫,不容修改,才肯定有力,一言九鼎。若是吞吞吐吐,翻来覆去,就显得只有寻思,未得结论了。凡是格言,必为整数,后面不能拖小数点。何况句子长了,就不好记,也就乏人引用,怎能流传久远?例如“一言难尽”,如果拖成“不是一句话就说得清楚的呀”,就散成一堆沙了。
第二个条件是对称。中国的方块字要营造对称之美,太理想了。对仗,正是中国文体的一大特色。大而至于一篇骈文,小而之于一首律诗、一副对联,都可以在对仗上做到尽善尽美。成语正是这种对称美学具体而微的最精致样品,口头笔下,每天供我们运用自如,真是中文最可贵的遗产,最通用的现金。例如,“门当户对”一句,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方块对方块,平平对仄仄,一抛一接,一呼一应,无论在意义上、文法上,还是在视觉上、听觉上都充分满足了我们的美感。又例如,古人论画,常有“曹衣出水,吴带当风”之说,真是美极妙极。西方论画,无论是瓦沙瑞(Giorgio Vasari)的名著《意大利建筑、绘画、雕塑名家列传》或是德拉库瓦的《日记》,有这么生动、高雅的美文吗?
西方语文当然也可以追求对称之美,不过拼音文字长短不一,文法又多语尾变化,加以虚字夹缠其间,就算勉强对仗,也总不如中文这么灵活。例如,“张三李四”一词,接近英文的Tom, Dick and Harry,但是英文的人名有长有短,还夹了一个连接词,根本对不起来。就像“春夏秋冬”在中文是势均力敌的四个实字,用英文说却多出一个and来一样。英文成语里,勉强接近中文的对称句,也可以举出一些,例如,Like father, like son.(有其父,必有其子)/Easy come, easy go.(来得容易,去得容易)/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两人成伴,三人就乱——指夫妻关系)/Spare the rod and spoil the child.(饶了棍子,宠了孩子)。其实这些句子仍然不如中文成语那么“门当户对”。
第三个条件是悦耳,也就是说来顺口,所以用字必须单纯,音调必须响亮。为了顺口,音调在响亮之外更要前呼后应,你抛我接。例如,Little strokes fell great oaks.(浅砍千次,巨橡不支)呼应全在押韵的strokes, oaks。又如,A stitch in time saves nine.(乘早缝一针,到头省九针)呼应则在半谐音(assonance)的time, nine。再如,Neither rhyme nor reason.(不可理喻)则用头韵(alliteration)来互答。
英文所谓“四字语”(four-letter word)是指骂人的脏话。中文的脏话却是“三字经”。中文的成语大半以四字为其基调。所谓“四字成语”,在结构上可以分成两类:
一类用单行句法说一件事情,文法上是一完整句;另一类用骈行句法说一种状态,文法上只是一个词组(phrase)。“天下为公”、“无为而治”、“不可儿戏”、“大器晚成”,都不对仗,属前一类;“三长两短”、“千方百计”、“天经地义”、“花前月下”,前二字与后二字在意义、文法、音调上都形成对仗,属后一类。
在结构上,骈行的四字成语,往往将两组同义字或反义字拆开,交错搭配。例如“千军万马”,原意只是“千万军马”,极言其多,但拆开了交叉重组,便成对仗,而且平平仄仄,顺口悦耳,美学结构于是完成。如果拆开后配成了“千马万军”,就变成了平仄仄平,读不顺了,不成美学。同样,“千山万水”改成“千水万山”意义上并无差别,但平平仄仄的美学就破格了。所以后面这些四字成语都用这种原理形成:
“千方百计”、“千锤百炼”、“千言万语”、“千钧一发”、“千年万代”、“千奇百怪”、“千头万绪”、“千辛万苦”、“千门万户”、“千真万确”、“千依百顺”、“千岩万壑”、“千丝万缕”、“千呼万唤”、“万紫千红”、“天长地久”、“天公地道”、“天昏地暗”、“天荒地老”、“男婚女嫁”、“郎才女貌”、“三从四德”、“三心两意”、“山长水远”、“山盟海誓”……
这样的组合该在千句甚至万句以上。这种音、义交错的对仗句式,令人想到西方作曲的“对位法”。不过,中文四字成语的结构,有时并非音、义兼顾,而且重音轻义。例如“山明水秀”一句,水当然可明也可秀,而山,怎么会明呢?可见为了顺口,有时竟会放过逻辑。“红男绿女”也是如此。通常红色会联想到女性,所以有“红颜”、“红粉”、“红袖”、“红妆”、“红楼”、“绯闻”、“桃色”等词。此地却将“红”字安排给男性,无他,只因“红”、“男”都是平声罢了。另有一句更是四字成语的异数,那便是“乱七八糟”。姑且不论平仄,即论词属,原本也该“乱七糟八”或“七乱八糟”;竟云“乱七八糟”,真是乱七八糟了。
中文成语虽以四字句为常态,也不乏较长的句法。例如五字的“无巧不成书”、“物以稀为贵”。又如六字的“无所不用其极”、“神不知,鬼不觉”。七字句最多,因为可用诗中名句,甚至杯筊的签诗也是七言:俗话便多“真金不怕火来烧”、“不到黄河心不死”之句。至于八言,像“成事不足,败事有余”或“成也萧何,败也萧何”,其实还是以四字句为基调。
新文学改用白话,不再写文言,但是文言的智能与语法却靠数以千计的成语保留了下来,像一笔丰富的遗产,不用交税,也无须兑现,口头笔下,永远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现金。
成语用在白话文里,可以润滑节奏、调剂句法、变化风格。我们很难想象,一篇文章能完全不用成语,因为那样的文章必然累赘冗长;也难以想象一篇文章每逢紧要关头,只会用成语来应付,因为那样的作家只能靠古人来思想,拾古人的牙慧。满口成语的人似乎油嘴滑舌,反之,绝口不用成语的人却要费许多唇舌。大凡够格的作家,都会酌量地驱遣成语。
“惟成言之务去”,是散文大家韩愈的主张。敏捷的作家要活用成语而不拘泥于成语,就应该悟出如何因势导势,借力使力,以我之四两,拨彼之千斤。活用成语,就如向传统借本钱,加些巧力,来赚创造的利息,其妙正如活用典故,务必化古为今,推陈出新。如此移花接木,读者见了,似曾相识,就如见到熟人的孩子,认得出很像他父亲,却另有自己的几分可喜。
这种戏拟的手法,英文叫作parody,王尔德乃其中高手。我曾举英文成语,说婚后的日子,“两人成伴,三人就乱”(Two is company, three is none)。王尔德却戏言三角关系之妙,竟说“三人才有伴,两人不作算”(Three is company, and two is none)。他讽刺婚姻,又说“离婚乃天作之分”(Divorces are made in heaven),而夫妻当众调情是“干净内衣当众洗”(Wash one's clean linen in public)。莎士比亚的名剧《仲夏夜之梦》,曾有人加上一字,成了“仲夏夜之梦遗”,真是调皮,却无法英译。美国诗人吉尔默(Joyce Kilmer)写树的名句“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ee”被谐诗鬼才纳许(Ogden Nash)轻轻一扭,就成了妙趣:“Poems are made by fools like me, / But only God can make a trio.“树”一扭成了“三重奏”,原来是影射圣三位一体(The Trinity),十分好笑。
我翻译王尔德的喜剧《不可儿戏》,碰到过这么一段话:You should get married. A misanthrope I can understand—a woman thrope, never!这是劳小姐劝蔡牧师结婚的一段话,不幸她咬文嚼字,把misogynist(憎恨女性者)误说成woman thrope,却妙在与前文的misanthrope同一格式。如果我不求变通,只将就直译成“一个厌世者我可以了解——一个厌女者,决不!”听众一定茫然。结果我乞援于中文的四字成语格,把英文的名词变通为中文的短句:“一个人恨人类而要独善其身,我可以了解——一个人恨女人而要独抱其身,就莫名其妙!”“独善其身”原为成语,“独抱其身”却是将“抱独身主义”的意思注入“独善其身”的语法而得来的。《不可儿戏》里另有一处,两个好友谈到乡下生活;亚吉能问乡下来的杰克,在乡下他逗什么样的人开心,杰克轻描淡写地答道:O neighbors, neighbors.我的中译仍然要靠自然而又好懂的四字成语。所以我译成:“哦,左邻右舍呀。”如果直译成“哦,邻居邻居”就太奇怪了。
该剧又有一处,巴夫人盘问追求她女儿的少年:“我一向认为,有意结婚的男人,要么应该无所不知,要么应该一无所知。你是哪一类呀?”杰克犹豫了一下说:“我一无所知。”前一句的原文是……should know either everything or nothing,后一句则是I know nothing。如果译成“应该什么都知道或什么都不知道”,就太啰唆、太稚嫩了。足见对付英文或其他西文的名词,尤其是抽象名词,还得动用中文的短句,尤其是简洁有力的四字成语。
我有一本近著,书名《含英吐华》,评论的正是英文作品应如何中译,但其四字句法却本于成语“含英咀华”。我只改了一个字,原句的“英、华”就变成了英文与中文:进口的是英文,出口时却是中文了。所以成语之为用大矣,不但可以原封照搬,更可器官移植,托古改今,与时并进,而更活泼了、丰富了中文。
我另有一本书,名叫《井然有序》,收集的都是为他人所写的序言。这四字成语原封不动,但“序”字的意思却扩大了。我的散文集《日不落家》,书名所套的“日不落国”之句,不是中文成语,而是一句英文,说大英之为帝国,殖民地遍布全球,阳光照处,必有英属领土。一九九七年我家四个女儿,分别住在加拿大、美国、英国、比利时,而我们夫妻住在台湾,所以我们余家也称得上是“日不落家”了。
此外,我的书名有四字成语架式的,尚有《五陵少年》、《白玉苦瓜》、《青青边愁》、《分水岭上》、《春来半岛》、《隔水观音》、《隔水呼渡》、《五行无阻》、《高楼对海》等多部。这四字句型,可说已经成为我书名的常用格式了。
为了写这篇文章,我曾回顾自己的文体诗风,发现这四字句法,不论是单行或骈行,对我的语言风格都颇有贡献。我曾说自己的语言是“白以为常,文以应变”,意思是用白话作基调,而酌用文言来变调,来调整弹性、速度、口吻与场景。所谓文言,不必高古深奥,但求稳健精简,不必华辞丽采,但求言不虚发,辞无浪费。
例如《白玉苦瓜》的最后几行:
……一只仙果
不产在仙山,产在人间
久朽了,你的前身,唉,久朽
为你换胎的那手,那巧腕
千眄万睐巧将你引渡
笑对灵魂在白玉里流转
一首歌,咏生命曾经是瓜而苦
被永恒引渡,成果而甘
“千眄万睐”是四字成语的新铸,形容玉匠在真苦瓜与玉雕苦瓜之间反复比对,务求将苦瓜的灵魂注入白玉。最后两行的“是瓜而苦”与“成果而甘”,必须用文言无可再简的句法,来逼出“生命赖艺术以升华”的信念。而此一生死以之的信念,更有赖“瓜、苦、果、甘”四个字交相呼应的对仗与双声,才能坚持而达到结论。如果依一般新诗的稚嫩句法,把最后两行写成:“一首歌,咏生命曾经是一只苦瓜/被永恒引渡,变成了甘果”也算不错了,但与文言的四字句法相比,就显得太松、太浅了。
中国诗的句法始于四言之端庄,历经五言与七言之奇偶交错,相反相成,而终于长短句之伸缩多姿。但源头这四字典型始终不衰,不但在七言诗中成为稳定大局的句头,而且在四六骈文中高踞联首,甚至在单行的古文中也往往成为压阵的语法。
一位现代作家,无论是要利用它、革新它,或是避免它,都不能不懂它在中文语法上的重要地位。在我自己的散文之中,它也是一种重要的语型、句法。
早期我的散文兼容英文句法,单行多于骈行,较少四字成语或四字句型。后期则有意“去英文化”,不但句子较短,而且骈散交错,因此四字字型增多。评论我散文的学者,不少人肯定我的后期而质疑我的早期,恐怕这也是一大原因。
早期的我,像大闹天宫的孙悟空;后期的我,已成为唐僧的徒弟了。早期飞扬跋扈,不知为谁而雄。后期似乎“雅驯”多了,却也太“驯”了吧。
以下且从我前后期的文章里,各引一段作为对照:
题目的现代化,是今日中国作家早该注意的问题之一。一个真正敏感的作家,应该将他纤细的触须,伸到艺术的每一个角落。我们无法想象,一篇洋溢着现代精神的作品,居然肯戴上一顶发霉的帽子。
——摘自《论题目的现代化》,一九六三年
幸蕙遍读吾诗,发而为论,三年有成,即将出书,索序于我……幸蕙选诗,不尽“唯名是从”,往往反而“蕙眼独具”,会挑出一些评家很少注目的“冷作”或未及注目的新作,令我惊喜。
——摘自《悦读陈幸蕙》,二○○二年
四字成语或四字句型,盘踞中文已久,不但下笔好使,更且出口畅顺,已经成为语法的一大基调,何况其中还有不少迄为民族智慧或民俗世故的载体,有些来头很大,有些出处不明,所以不但读书人善于驱遣,就算江湖市井之流也会引用几句。
身为作家如果不善驱遣成语,或是会用的成语十分有限,下笔怎能左右逢源?但另一方面;如果他不会自铸新词、自创佳句,遇到紧要关头,只会依靠几句四平八稳、人云亦云的陈腔老套而不能自拔,就始终近不了创作。
真正的高手应该把成语用在刀刃上,将旧句引出新意,或是移花接木,将旧框嵌入新字,变出新趣。如此,才能激发民族语言的生机,使其长保活泼、生动。
至于成语与各种文类的关系,也值得讨论。大致说来,诗贵独创,可以利用四字语法来求变求新,但不宜原封照搬。小说的对话依人物的身份可酌用成语或俚语,但叙述的部分应加区别。戏剧的台词求其顺口易懂,不妨用些简洁而响亮的成语;抽象而生硬的名词,最宜用成语短句来化解。散文乃直接对读者发言,就像斯文人从容不迫的谈吐,用些成语当然可以,但是像斯文人的谈吐富于机锋或谐趣,也不妨把成语变成新腔。论文乃学者在发言,宜乎字斟句酌,所用成语应求其高雅端庄,即使引经据典,骈行偶对,亦无不可。杂文以短小精悍取胜,最忌扯淡费辞,多用成语不妨。童话最忌世故,应力戒成语。译文多用成语,就会失去原文风味;像“朝秦暮楚”、“暗度陈仓”一类来自典故的成语,尤不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