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限责任制
公司制企业(the corporation)是企业制度与经济、社会和技术发展适应变迁的结果、是现代经济生活中主要的企业存在形式。它使企业的创办者和企业家在资本的供给上拜托了对个人财富、银行和金融机构的依赖。
在最简单的公司制企业中,公司由三类不同的利益主体组成:股东、公司管理者、雇员。
与传统的企业或古典企业相比,股份公司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点:
1. 有限责任制:指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2. 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分离。
股东财产所有权与企业控制权两权分离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其最大优势是可以将掌握资产但缺乏管理能力的投资者与富有经营管理经验却缺乏资产的经理人结合在一起,实现企业资源与经营管理人员的最优组合,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缺点是职业经理可能以权谋私损害所有者权益。
3.公司的永续生命
现代公司制度中,企业以法人的形态存在,克服了传统合伙制退伙、散伙致使公司消灭的潜在风险。
公司制企业初始即实现了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实现永续运行,实现多元化经营发展更为可行。
合伙制退伙、散伙致使公司消灭的潜在风险。
公司制企业初始即实现了产权与经营权的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分离。
法人财产权的分离,使企业实现永续运行,实现多元化经营发展更为可行。
受到上述局限,合伙制企业又不断向公司制企业演变。
企业理论
1.古典企业理论与新古典企业理论
2.交易成本理论
3.不完全契约理论
公司治理归根结底是为了解决企业利益相关方权、责、利配置之问题
公司治理的基础是明确企业的边界
科斯将交易作为分析的基础单位,将企业的本质解释为对市场机制的替代以有效节约交易费用,从新的角度解释了企业产生和发展之原因。
公司治理研究基本遵循从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派的交易成本理论到不完全契约理论的研究思路,将企业的本质分别视为简单生产单元、治理结构、契约集合。当前,公司治理研究集中关注企业契约本质特征以及因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而导致的不完全契约问题。、
以上是公司的起源与演进的概述。总结下来,公司由最初的业主制,逐步发展到合伙制,最终过渡到有限责任制,其根本要解决的便是企业利益相关方权、责、利配置之问题。狭义的公司治理:指所有者(主要是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合理地配置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力和责任关系。广义的公司治理不局限于股东对经营者的制衡,还涉及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债权人、供应商和政府等与公司有利害关系的集团和个人。公司治理是通过一套包括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的制度或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与公正性,从而最终维护各方面的利益。泛广义的公司治理概念在涵盖狭义和广义的公司治理内涵的同时,还包括了企业的战略决策系统、企业文化、企业高管控制制度、收益分配激励制度、财务制度、人力资源管理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