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上午,“杭州保姆纵火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时看到这个宣判,并没有对审判结果有多大的触动。
一是早有所料,如果一个身上负了四条人命的放火犯、盗窃犯,还能得到法律的轻判,那法律基本也只是形同虚设了罢。
二是,她死不足惜。
东野圭吾说过,无论凶手事后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都无法复活。
受害人家属将终生走不出亲人惨死的悲痛和阴影,余生要面对的将是无尽的痛苦和失落。
何况一个根本没有反省、没有悔意的凶手。
事实上,莫焕晶曾在看守所里给男雇主林生斌写过一封致歉信。
“真的很对不起,你们对我这么好,我却做出这样的事,我真的不想害他们母子几个的,知道他们几个去世以后,我真的后悔万分,都是赌博害了我,都怪我一时鬼迷心窍,做出这样的事情,真是天理难容,我在看守所里每天都想念他们,每天度日于(如)年,想起了我们相处的那么愉快,现在又阴阳两隔,真是罪该万死,如果我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
落款是去年8月15日,不足两百字,语气生硬,口吻像极在学校里和同学开架后被逼写的检讨书一样。
感受不到任何反省和悔意。
可能有人辩解,一个初中没毕业的人,还指望她能写得多华丽多情深意切?可是真情实感又何需依靠辞藻堆砌!
莫焕晶的代理律师曾想将信转交林家,林爸爸至今拒收。
她写完信不到一周,检方就以放火罪、盗窃罪,依法对她提起诉讼!
今年2月1日庭审,她认罪悔罪,再次向受害人一家深深道歉!
目的不言而喻,因为有助于减轻处罚。
她说过“如果我死了能让你好过一点,我真的愿意立刻去死”!可她接下来的辩护,是表达了多强的“求生欲”!
对于盗窃罪,辩称“主观恶性小,主动归还、交代,构成自首,请求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放火罪,辩护人认为“莫焕晶积极灭火救人,但物业设施不到位,消防救援不及时,认罪悔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可是,证据面前,狡辩不攻自破。
这是主动交代归还的意思?
按照莫焕晶的供述,她曾经有一个施救行为,即她拿着榔头试图砸开保姆房与女儿之间的卫生间玻璃窗。
而事实是,所有的笔录以及证人供述中,没有一处提及这点。
罪孽深重,但仍想苟活于世。
永远别去相信恶魔的忏悔,那些言不由衷的拙劣表演,不过是争取轻判而伪装出来的态度。
所以,无意外的,莫焕晶提起上诉了,于2月24日。
如果再次无意外的,二审能维持原判,莫焕晶知道再无希望,心境大概也会如《虚无的十字架》里的杀人犯那样,灰心,死心,“觉得死刑也不错,因为人终归有一死,既然有人决定了自己的死期,这样也不坏!”
对于凶手,死刑只是她的一种死法,他们关心的,从来只是自己的命运。
这对受害人、受害人家属来说,太无力。
那没有赎罪的死刑是否变得意义不大?
不,目前再没有比死刑更高的刑罚了,凶手只有伏法,才算是给受害人一个交代。
要求杀人凶手自我惩戒,根本就是虚无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也必须让凶手在监狱中背负着。(《虚无的十字架》)
哪怕只让她多了一点恐惧和呼吸困难。
因为即使凶手得到惩戒,但活下来的人,依然无法得到救赎。
伤痛依然沉重,不知何时能走出来,看不到未来的路!
世界上永远没有感同身受的事,我们能感知到的痛,九牛一毛都不到!
(在这条微博留言里,还看到另一位受害者江歌妈妈的留言,亲人无辜惨死带来的绝望和痛,侵蚀骨髓和灵魂。)
地狱坦荡荡,魔鬼在人间!
好在,这一年,我们看到林爸爸一直坚强,在绝望深渊坚持前行,做善事、皈依佛门、旅行、依旧相信人性的善。
愿已经晦暗的日子里出现更多的曙光——凶手得到法律制裁,有关责任方追责成功!
愿在另一空间里的妈妈和孩子们一样快乐!
林爸爸,如果快乐太难,那祝你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