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二年级的女儿,书面语言的表达能力非常有限,所以当她想在日记里记录下某天游玩的经历时,玩得很高兴写起来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每当女儿写不下去的时候,我便会自告奋勇帮她完成日记。有的时候,她努力地写了一半的日记实在写不下去了,我帮她补充完整;有的时候,我自己先写下来,让她读我的日记寻找灵感,再组织自己的文字。在她二年级的日记本里,我看到一篇我俩合写的日记,记录的是周末在颐和园划船的经过。日记的前半部分是她写的,后半部分则是我写的。
那时候,我为女儿日记添加的文字,就直接写在她的文字后面,并没有先写在别的地方然后让她抄。但是因为日记要交给老师的,为避免老师产生疑惑,所以,我会在文后加括号写上:“妈妈注:后半篇是我写的,因为李若辰实在是词穷了。”非常感谢当时教女儿语文的赵老师,她不但没有因为妈妈代替女儿写日记而批评女儿,而且还在这篇日记里女儿所写部分的好词好句下面画了许多赞美曲线,并给了一个“优”的评价。这无疑给了女儿很大的鼓舞,在这样的鼓舞下,女儿就开始喜欢记日记了。而且实在写不下去的时候,她也敢于求助我,我也乐意帮忙,于是,她的日记本上偶尔会有我的笔迹。我的文字并不见得多么优美,但比一个二三年级的孩子的文字表达能力要强得多,孩子可以看到自己想要表达出来的场景在妈妈的笔下是如何自如呈现的,这是一个很好的学习过程。如今看来,这有些类似文字接龙的游戏,对保持孩子写作的兴趣是非常有帮助的。
现在想想,我和女儿一起写的那些文章不就是所谓的“下水”作文吗?虽然不多,却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家长指导孩子学写作文,就好比教练教孩子学游泳一样,如果只在岸上给孩子讲动作要领的话,孩子不见得能学会,而教练亲自下到水里把动作展示给孩子,效果就要好得多,孩子很快就能学会游泳了。
有一次听被称为“中国蒙氏教育第一人”孙瑞雪的讲座,她提到在她的学校里,小学一二年级的小孩子就是在家长的帮助下写作文的。他们的做法是孩子讲、家长写。孩子给家长讲一件事情或者口头描述一个人,家长要一字不差地把孩子讲的东西写下来。孩子讲完、家长也写完以后,家长给孩子朗读刚才两个人共同完成的作文,让孩子感觉是否还需要修改。如果孩子觉得需要改,家长就听从孩子,在原文的基础上修改。之所以让家长写,是因为一二年级的孩子还有许多字不会写,文字表达能力也不够强。在这个过程中,家长只是助手,不给孩子任何建议,而是充分调动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写”出完全属于孩子自己的真实的作文。这样“写”过一段时间以后,孩子再脱离家长,自己去写作文。孙老师说,她学校里的孩子写出来的作文都情意真切,生动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