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明确事业的目的和意义
为何目的必须“光明正大、符合大义名分”:1.容易实现,让人提不起兴致
2.缺乏价值感,无法激发热情,令人感到无聊
3.无法使员工和企业获得成长与发展无法激发员工的荣誉感
4.对员工涨薪及获得赞誉没有帮助
5.如果其他企业的理念更有吸引力,员工就会跳槽。
6.假如企业缺少大义名分,一旦遇到困难,员工就会辞职
把目的上升到“信念”的高度:无论目的多么光明正大,多么高尚,如果不上升到“信念”这一高度,就只是挂在墙上的口号,很难令人发自内心地产生“达成”的意愿。譬如,目的写着“为员工,为社会”,实际上经营者却说一套做一套,只图自己方便,自己得利,那么就会变成连自己都讨厌的家伙。不过,除了极个别者外,没有人不爱自己,不爱亲人。如果一个人连自己和亲人都不爱,又怎么可能去爱别人?但是,我们至少应该朝着“践行这个目的”的方向努力。哪怕一开始不够真诚,只要一点一点、一心一意地坚持下去,目的、意义就会逐渐渗入我们的身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