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区分“保护性强制力”跟“惩罚性强制力”。
一、从出发点上来说,采取“保护性强制力”是为了防止人们受伤或受到不公平的待遇;而采取“惩罚性强制力”则是为了让“做错事”的人吃苦头。
二、从背后的假设来说,采取“保护性强制力”是假设人们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出于无知。所谓的“无知”包括:(1)对行为的后果缺乏意识;(2)认识不到可以用不伤害他人的方式来满足自己的需要;(3)认为自己有权利惩罚或伤害他人,因为他们“罪有应得”;(4)妄想,例如,听到“某种声音”指示自己去杀人。对此,我们需要通过教育来纠正他们,而非惩罚。
相反,“惩罚性强制力”背后的假设是:人们做出不当行为是因为他们是坏的或邪恶的,为了纠正这种行为,必须通过惩罚使他们有所悔改,让他们:(1)吃足苦头,从而认清自己的过错;(2)对所作所为后悔;(3)改变行为。
然而实际上,惩罚非但不能让人悔改和学习,反而会引发仇恨和敌意,并对他人所期待的改变心生抗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