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是有机体的反应和反应系统。有机体作出来的动作,有的看得见、摸得着,而有的看不见、摸不着。行为有外显行为和内隐行为。通俗来说言谈举止是外显行为,爱恨情仇是内隐行为。
社会行为是人对社会因素引起的并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反应和反应系统。
作为心理工作者当对一个行为做出判断的时候,有个基本的观点是:社会行为本身没有正常和异常之分。有的人会问:有的人会犯罪,有的人打人。难道这些行为也是正常的吗?当你带上社会心理学的眼镜去看待这些事情,尤其是当你知道美国心理家勒温(社会心理学之父)理论后,你的想法可能就会发生改变。
勒温理论公式:B=f(P,E),在公式中,B是指行为,P指个体,E指个体所处的情境,f指函数关系。该公式的含义是:行为是个体及其情境的函数。即个体行为是个体与其所处情境相互作用的结果。勒温指出:要理解和描述行为,人和他所处的情境必须被看成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因素群。
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判断行为是否正常或异常,取决于是什么人在做,还要看看是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做这件事情。
例如:一个人杀人了,这个人的行为是正常还是异常。当你听到后肯定会说这个人不正常。而心理工作者首先要看这个人是谁,然后再看看是在什么样的情境下杀人。如果一个战士在战场上杀人就是正常的,一个警察在刑场上杀人也是正常的。假如一个人在家可以只穿裤头这很正常,但是如果到大街上还是只穿着裤头就不正常了。
勒温的这个公式具有极强的临床实用价值。作为心理工作者头脑中要牢牢树立一个意识:评判一个行为的时候要回归行为本身,就是看看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环境下做出这种行为。
多少年来我们评判一个人的行为都是在评判行为本身是否正常,很少去思考这个行为是在什么环境下做出来的,这个行为是谁做出来的。让行为还原或者让行为回归,这是心理工作者的基本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