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看完罗翔教授18:36的视频,作为非专业人士的我理解如下:
视频观点和理论:
一、公正与功利
1、报应主义(强调公正:有罪需要惩罚,故有罪惩罚,无罪不罚)VS功利主义(预防犯罪,需要惩罚)延伸功利(震慑公众:人趋利避害,如犯罪的痛苦大于快乐,就不犯罪;);
2、功利主义:对犯罪者本身的再犯罪(特殊预防)与社会其他人的仿效犯罪(一般预防);
3、功利主义风险:(1)用犯人来杀鸡儆猴,犯人成为了作为其他目的的工具;(2)具有冤枉无辜的风险:杀良冒功,或完成指标。
建议:综合主义,两者结合;公正为主,功利为辅;不突破“罪责自负、无罪不罚”的底线
二、平等与歧视
逻辑:法律不能因为父母显赫而为子女加分或放开权限(如特殊人群高考、录取等加分),也不能因为父母犯错而处处减分乃至雪上加霜;子女决定不了父母犯错,法律的平等是机会和权利的平等;但不反对合理的区别对待,如在《生育法》和《兵役法》上对男女的区别对待。很多人认为考公务员、教师、报军校等等与女子不下矿井一样,属于正常的职业筛选,并非惩罚。
那么请问:先不说能力,如果不是因为他们的父母犯罪,会取消他们正常的报名面试资格吗?这与《矿山法》、《生育法》和《兵役法》上对男女的区别对待是不一样的,是一种剥夺和限制。罗翔提到《公务员法》和《兵役法》,并没有规定犯罪人亲属不得录用,那么是什么违反了这些上位法并执行了更严格的区别对待?(此处:未考证)
三、无知之幕
法制(法律人)避免出现的最坏结果,从弱者角度思考问题;担心牵连和害怕滑坡现象;以至于牵连更多,乃至把人分三六九等;从限制子女不能考公和从军等最后演变为争相效仿,从事业编到大企业甚至到社会面;那么在无知之幕下,“你是希望生活在一个身份社会即父亲贵族儿显贵,还是希望出生在一个即便父母罪孽深重,但是你依然能够不受牵连,能够独立生活的年代?” 我们不是选最好,而是避免最差,因为最好的总是少数和不可企及的,想想封建社会特权制、乃至现在印度的等级等;
无知之幕推出两种公平理论:(1)为所有公民提供平等的基本自由,即便你再不幸,在深渊也能有被平等对待的基本权利;(2)对弱势群体进行清醒,通过平等来对自由进行补充,避免自由堕落成强者对弱者的全盘通吃;
个人观点:
1、很多人出于对罪犯的深恶痛绝,是出于道德层面,一想到罪犯就是那些罪大恶极、伤天害理、不可饶恕的人,要让罪犯受到最严厉的惩罚,并警示社会。惩罚罪犯是对的,但别忘了很多犯罪和道德没有关系;“很多人总是觉得自己命好,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命不好,但这其实不是你说了算‘’,没人能保证自己不会成为犯罪份子(比如买鹦鹉也是犯罪,最高可判15年,海外买药有可能被构成走私毒品,海关帮人推个车有可能被连带走私,前几天有个教授研发几十年制造的药物廉价治人最后被判造假药),你能保证和你的家人就不会因为某种无知或不幸触犯法律、被人陷害、被对手针对等原因家道中落或跌至谷底?另外如果父母犯罪了,孩子本来就不幸,无人照顾和培养,受到各种歧视,法律再落井下石限制了孩子本来该有的机会是我们想看到的吗?显然不是,只是我们潜意识里面将罪犯=伤天害理、不可饶恕的人,并没有要所有罪犯都该死。
2、很多人嫉恨那些贪官、特权、势力集团、经济诈骗等的犯罪行为,人在高位早就安排好了其资产、身份等以各种方式进行了转移和风险规避,那些经济诈骗人头目也都在海外,而这些资产最终都是惠及子女的,就应该让子女也连带收到限制,那才是公平。
想法没有错,但是限制这些特权阶层和高智商罪犯的子女考公、入伍、入党等,大家认为对这些人有影响吗?他们有那么多钱还要去遭这个罪吗,这些应该都是正常老百姓的进取之路吧?再想想,那些坐拥大量不在名下资产的老赖,限制其出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子女等,对其有实质性影响吗?会起到痛苦大于快乐的震慑作用吗?显然不会。
3、相反的,穷人、 打工者、弱势群体、包括上访人员等,因为有意、无意或被动的犯罪,脆弱的家境再限制其子女,岂不是雪上加霜?未来不说等级跨越,就算是公务员、入伍、甚至有些国企都不能进入,伤害的本来就是弱势,难道还要省一些名额给那些特权阶层吗?
4、大家的身边不排除有醉驾出事的,不排除打工者有安全员因为项目安全事故受刑的,但是实际上:国内极很多安全生产、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最终都是按抓人数量定指标的,不可避免有人是被动犯罪,或过失犯罪,而这些人都是真正意义上的打工者,弱势群体,甚至申诉无门,而其子女还要收到牵连。
5、当然,很多人是考虑到以上问题并建议对犯罪进行区分避免不公平和误伤,如法定犯、自然犯、故意犯、过失犯、对己犯和对他犯等,显然出发点是好的,折中的思路是好的,但是别忘了,一刀切和被强者利用漏洞、让弱者承担更多也就是在这些区别对待的弹性中实现的,普通的罪犯能够享受到吗?量刑可轻可重时,为什么别人可以轻你却要重?普通人甚至连申诉都是苍白无力的。
罗翔教授从作为学者从理论上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我个人学习了视频,但更多的是个人所见所感,个人听说过(刑警朋友,律师朋友)、见过(有朋友醉驾出事的)、经历(因项目安全事故,出于某些原因保护特权而牺牲一批人的)等等,看到的往往都是这种限制子女的做法对真正罪大恶极的人毫无用处,而伤害的往往都是弱势群体,因为真正让我们深恶痛绝的坏人往往不在乎也不屑让自己的子女去考公、从军、入党等,而大多数罪犯事发之前都是普通百姓,事后自己追悔莫及也连累了子女失去了一些上进的公平机会。因此个人才觉得不能一刀切,用牵连和限制其子女的方式去警示社会公众(普通罪犯对社会公众最有借鉴意义)是否有失无罪不罚的底线或者说是否已经伤害了无辜的人格,“避免自由堕落成强者对弱者的全盘通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