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那年,我好像喜欢过一个人,懵懵懂懂的年级,哪知道什么叫喜欢,不过,总是看到他就心跳加速,脸红,像是重生般的激动,不知该如何形容,直至如今听到他的名字还会心动。
依稀记得,那年那天下午那个教室门口的他,笑起来的时候眼睛像星星一样亮,鼻梁上有一颗大大的痣,每次见他就像整个世界都有了光,而他,似乎从没把我这个小角色放在眼里。
记得他是比我大一届的师哥,而我算是单恋了3年吧。可能我的喜欢已经发展成对他的负担了吧。与自己而言,又何尝不是一种负累。人生啊,也算有始有终吧。
去年他结婚了,今年,我结婚前一月,偶然在超市遇到他抱着baby跟在她后面,幸福就好。
七年,是忘不记的青春,还是忘不掉当年的自己啊。
我是个特别相信缘分的人,又是特别梦幻的人,总以为,我们是有恩怨纠葛的。后来,一句安好。概括了我7年青春。大概,只是忘不了当初勇敢的自己吧。
我亲爱的自己,你幸福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