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意识到行为”、“再从行为到意识”,可能是我们对自身生存方式或者说“思想及行为方式”的通俗理解,即“我想,所以我做。”这种认识说来其实比较笼统,未能达到我们深入认知人的心理和行为需要的高度。
实际来说,“意识-行为-意识”的模式,应当被认为是一种对人类思想行为模式的简化认识,而当我们将其细化、解构、重组,就会发现更加丰富并且十分值得思索的内容及意义。
“但是,思想与行为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行为的意识又是另外一回事。它们之间并没有很直接的因果关系。”
“就像是抚摸可以让母鸡受到迷惑一样,他的哪些罪行也迷惑了他那可怜的智慧--我称这为事后的疯狂。”
“好好听着,你们这些法官!除了事后的疯狂,还有一种疯狂:那就是事前的疯狂。啊,你们还没有深深地透视到我这灵魂!”
-节选自《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
本书在《论苍白的罪犯》一章中提到,“一个杀人犯,其实对被害人手中的金钱毫无兴趣,而只是想体验一下杀人的快感而已,他的灵魂需要的是血。但当杀害他人、夺得金钱后,内心的谴责之感又让自己痛心疾首。”
这里谈到的“快感”和“谴责”,就是指尼采哲学中“行为的意识”。“快感”被其称作“事前的疯狂”;“谴责”被其称作“事后的疯狂”。
我们暂且按照尼采的观点,先推出一种细化、更新后人的思想行为模式:
“行为的意识A-行为-行为的意识B”(关联关系)
由文章开头和此处的连接符可以看出,其实本人对于尼采所说的“那三者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的观点并不赞同。
说到这里,我想先引入尼采的另一本著作《悲剧的诞生》中的几个词语:原始欲望、原始矛盾、原始回响、音乐性的。
“原始欲望、矛盾、回响”的意义差别甚微,它们都表现的是人的一种类似“先验形式”、集体无意识或者一种遗传的基因性的物质,《悲剧的诞生》原著中多描述的是古希腊神话中酒神狄奥尼索斯的那种狂醉般的精神特质。
而“音乐性”也跟这种“先验形式”的联系极为紧密,可以说是“集体无意识”中的一种抽象式、概念式的表达方式,但区别于形象化的形式展现及表达。
而尼采描述的“事前的疯狂”,就偏向于这种“音乐性的原始欲望”。
个人认为,这种“音乐性的原始欲望”,与其特性最为对应的,就是“行为的意识A”,它更突出(而不能说是全部)的是一种狄奥尼索斯式、泰坦式的“概念性”意识冲动,而非形象性的。
而“行为”与“行为的意识B”,更多的就是在“行为意识A”产生之后所导致的一连串的行动存在和行动思考,此时就带上了鲜明的社会存在对于“思想和行为主体”的外在与内在影响,这包括道德伦理、政治立场、文化背景等多重社会性因素,其中似乎更多的(也不能说是全部)不乏为一种日神阿波罗式精神的意志表达。
这样看来,这种“行为的意识A-行为-行为的意识B”的思想行为模式,大概不仅能够作为其笔下描述的杀人犯或是人类的一种普遍的思想行为模式、也可称其为尼采酒神精神和日神精神哲学框架在人类心理上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而更应当作为他的一种兼具哲学和心理学双重意义的独特创见。
(本文仅从尼采哲学角度粗略探究关于意识和行为的问题)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