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法律可没这样规定!

引言

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这样的说法进入了大众的思维,不少人还就相信了。如果抱着这样的想法看待离婚这件事,那就大错特错了。在我国只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绝对没有自动离婚这回事。

离婚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且不说感情与经济上的损失,仅仅是时间的消耗,都可能让人筋疲力尽。协议离婚还好说,两人谈好了,拟定个协议,到民政局领个离婚证,这事儿也就结了。但是已经闹到离婚的程度,又有几个人能平心静气的轻易放过对方呢?即使想放过对方这个人,那孩子、房子、车子、票子又怎能轻易放过呢?协议不成,最终只能走向法院。上了法庭这个婚就能轻易离的掉吗?那可真不一定。

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呢?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中,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在实践中什么情景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呢?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婚姻法解释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该条新增了妻子若终止妊娠,而致感情破裂的属于法定判离的情况。

这是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应当判决离婚的几种情况,我们分别来看一看。

1.重婚与同居 重婚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指有配偶者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一般重婚行为应表现为两种方式。其一,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其二,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不进行结婚登记,但是与之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的行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在于同居没有形成婚姻关系,只是两个人在一起持续的共同居住生活,对外不以夫妻相称。

要证明重婚与同居难度在于证据的收集,可以说难度非常之大。也许做出百般努力,感觉证据链前后印证,但法院认定证据的态度则是慎之又慎,可能完成是无用功。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作为遭受家庭暴力的一方一定要有举证意识,切不可忍气吞声,一定要及时报警或寻求居委会的帮助,及时验伤,进行伤情鉴定,固定证据。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并不是说一方有赌博吸毒行为,另一方起诉就一定能离婚,而是另一方要构成屡教不改的严重情节,法院才应当判离。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就像题目说的分居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吗?当然不能。那分居两年就能离婚吗?也不一定。这里的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分居是指夫妻间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义务,包括停止性生活、经济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关心、互相扶助等。以上事实都需要当事人进行举证。也就是说你要证明,夫妻二人已经分居,并且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并不是因为工作或其他原因进行了分居,还要证明分居已经满了两年。

5.终止妊娠 双方对生育权发生争议时应加强沟通,若女方坚持不生育,对男方来说确实不公平,夫妻之间的感情因此恶化在所难免,双方可以选择离婚来解决争议。但需要注意的是,不可以将法律条文片面地理解为一方不愿意生育子女,另一方就当然地以此为由起诉离婚。必须是因这件事导致感情破裂,达到一定程度才应当判离。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个其他包括哪些方面呢?举例主要有以下几种:(1)一方当事人有范性犯罪行为,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2)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频繁发生婚外性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心灵伤害,另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离婚的;(3)一方当事人道德品质极端败坏。
对此此条中的其他情形,是一个布袋条款,给了法官一个自由裁量的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审理离婚案件都会遵循这样的规则,就是在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应当或可以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自然不会准予离婚。这就是目前法院在是否叛离上的基本规则。在不符合法定判离条件的情况下,原告的第一次诉讼法院审理后基本上是判决不离,造成这种局面主要在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几千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门亲”的观念,以及婚姻维系社会稳定的认识,长期对法院的影响所致;二是我国审判模式是依法判案,而不是依判例、依内心确信判案。既然以法律为准绳,在法院审判实践操作中,自然形式会显得生硬,不灵活,不近人情。

如果婚姻真的走到了这一步,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这是一场持久而痛苦的战争,绝对超过你的想象。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 序言:七十年代末,一起剥皮案震惊了整个滨河市,随后出现的几起案子,更是在滨河造成了极大的恐慌,老刑警刘岩,带你破解...
    沈念sama阅读 206,311评论 6 481
  • 序言:滨河连续发生了三起死亡事件,死亡现场离奇诡异,居然都是意外死亡,警方通过查阅死者的电脑和手机,发现死者居然都...
    沈念sama阅读 88,339评论 2 382
  • 文/潘晓璐 我一进店门,熙熙楼的掌柜王于贵愁眉苦脸地迎上来,“玉大人,你说我怎么就摊上这事。” “怎么了?”我有些...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152,671评论 0 342
  • 文/不坏的土叔 我叫张陵,是天一观的道长。 经常有香客问我,道长,这世上最难降的妖魔是什么? 我笑而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55,252评论 1 279
  • 正文 为了忘掉前任,我火速办了婚礼,结果婚礼上,老公的妹妹穿的比我还像新娘。我一直安慰自己,他们只是感情好,可当我...
    茶点故事阅读 64,253评论 5 371
  • 文/花漫 我一把揭开白布。 她就那样静静地躺着,像睡着了一般。 火红的嫁衣衬着肌肤如雪。 梳的纹丝不乱的头发上,一...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49,031评论 1 285
  • 那天,我揣着相机与录音,去河边找鬼。 笑死,一个胖子当着我的面吹牛,可吹牛的内容都是我干的。 我是一名探鬼主播,决...
    沈念sama阅读 38,340评论 3 399
  • 文/苍兰香墨 我猛地睁开眼,长吁一口气:“原来是场噩梦啊……” “哼!你这毒妇竟也来了?” 一声冷哼从身侧响起,我...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6,973评论 0 259
  • 序言:老挝万荣一对情侣失踪,失踪者是张志新(化名)和其女友刘颖,没想到半个月后,有当地人在树林里发现了一具尸体,经...
    沈念sama阅读 43,466评论 1 300
  • 正文 独居荒郊野岭守林人离奇死亡,尸身上长有42处带血的脓包…… 初始之章·张勋 以下内容为张勋视角 年9月15日...
    茶点故事阅读 35,937评论 2 323
  • 正文 我和宋清朗相恋三年,在试婚纱的时候发现自己被绿了。 大学时的朋友给我发了我未婚夫和他白月光在一起吃饭的照片。...
    茶点故事阅读 38,039评论 1 333
  • 序言:一个原本活蹦乱跳的男人离奇死亡,死状恐怖,灵堂内的尸体忽然破棺而出,到底是诈尸还是另有隐情,我是刑警宁泽,带...
    沈念sama阅读 33,701评论 4 323
  • 正文 年R本政府宣布,位于F岛的核电站,受9级特大地震影响,放射性物质发生泄漏。R本人自食恶果不足惜,却给世界环境...
    茶点故事阅读 39,254评论 3 307
  • 文/蒙蒙 一、第九天 我趴在偏房一处隐蔽的房顶上张望。 院中可真热闹,春花似锦、人声如沸。这庄子的主人今日做“春日...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0,259评论 0 19
  • 文/苍兰香墨 我抬头看了看天上的太阳。三九已至,却和暖如春,着一层夹袄步出监牢的瞬间,已是汗流浃背。 一阵脚步声响...
    开封第一讲书人阅读 31,485评论 1 262
  • 我被黑心中介骗来泰国打工, 没想到刚下飞机就差点儿被人妖公主榨干…… 1. 我叫王不留,地道东北人。 一个月前我还...
    沈念sama阅读 45,497评论 2 354
  • 正文 我出身青楼,却偏偏与公主长得像,于是被迫代替她去往敌国和亲。 传闻我的和亲对象是个残疾皇子,可洞房花烛夜当晚...
    茶点故事阅读 42,786评论 2 345

推荐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
    囚徒JK阅读 830评论 0 2
  • 这两天看完了杨绛先生的《我们仨》,谦虚朴实的语言,娓娓叙述他们一家三口几十年的生活点滴,有阳光和煦,有风雨兼程;有...
    迅图阅读 2,994评论 30 101
  • 互联网应用经常需要存储用户上传的文档、图片、视频等,比如Facebook相册、淘宝图片、Dropbox文档等。文档...
    olostin阅读 1,769评论 0 2
  • [视觉设计] Yami原创 关于分辨率 分辨率这个词在很多地方都有啦,比如相机、视频、扫描仪。这里说的就是显示器的...
    CoverUER阅读 3,805评论 0 1
  • 不知不觉,2017就要接近尾声了……回想这一年来,从大一升到大二,从大一的浮躁,慢慢的褪去,现在的我比以前沉稳了很...
    小小小grow阅读 134评论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