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老李通过房屋中介相中并购买了老姚的房子,急着入住,办妥了手续赶忙装修后搬了进去。
老李住进了新房,踏实后,开始办理落户口的事情。这时,才发现老姚尽管把房子卖给了他,却没有把户口转走。这样,老李家的户口无法落在新房。
老李赶忙找老姚协商这事儿,本以为老姚麻利儿的把户口转走就是了。谁知,老姚说出了一大堆的理由。一句话,户口转不了。
“你看哈,我爹妈都八十多岁了,他们没有自己的房子,没有地方落户口。”老姚脸上的皱纹里都布满了万分为难的表情。“我跟媳妇离婚了,她带着孩子走了。至于她现在住哪里,我也不知道。我总不能把她的户口扯了吧。”
看着老李急着要说话,老姚赶紧地接着说:“还有啊,我弟弟、弟妹他们的户口也在这套房子,这事儿我不能替他解决吧。”老李两眼都要冒火了,老姚继续接着说:“我现在租房子住,我的户口也没地方迁啊。”
“你,你……”老李被噎得用手指点着老姚,就是说不出下一句话来。半晌,大喊一声:“好你个骗子!你是一个大骗子!”
“既然这样,那咱们啥都不说了吧。”老姚听罢转身就要走。
“好你个老姚,真不是个东西。我告你去!”老李很恨地说。
“悉听尊便,我等着。”老姚头也没回的走了。
老李气坏了,这个老姚分明就是给他下了一个套。当初买房的时候,老李轻信了这里是学区的说法。为了能让孙子上个好学校,着急忙慌地就把房子买了下来。现在可倒好,房子买下了,户口却落不上,老李的肠子都悔青了!
2.
老李找到房屋中介的业务员,这时,才注意到他们提供的合同中,既没有约定卖房人必须先把户口外迁,也没有约定不迁户口必须承担违约责任。“这事儿本来就是卖房人必须履行的附带义务,不管是否在合同有所规定,老姚都应转走户口。”房屋中介一口咬定老姚违约,老李不应当找中介,而应当到法院告老姚。
“房屋买卖是你们之间的交易,不属于派出所职权管辖的范围。”派出所民警客气、耐心地对老李解释着。“我们十分同情您的处境,可是,按照政策规定,一套房子只能落一户的户口。户口没有外迁时,不能落进来另外一个户主的户口。”民警接着补充说,“您的这种情况我们实在是无能为力,要不,您到法院咨询一下,看看法院能不能解决。”
老李气不忿儿,找人写了状子就要跟老姚打官司。可是,法院立案庭不给立案,明确告知:户口问题属于公安机关行政管理的职责,不属于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
老李傻眼了。
3.
“喂,你是老姚吗?”调解助理小张打电话给老姚,“我们是法院的诉前调解室,老李把你告了。现在案子转到我们这里了,你抽空来一下,把起诉状领走。”
“怎么,老李把我告了?”老姚有些奇怪地问道,“法院不是不受理户口的官司吗?”
“谁说的?”小张反问道,“老李告你赔偿他的损失30万元。”
“30万,凭什么?”老姚在电话里喊了起来。
“凭什么?”小张不禁重复地反问道,“你先过来吧,看了起诉状你就明白了。电话里一句两句的也说不清啊。”
第二天,老姚带着疑惑急匆匆地赶到调解室。他一直纳闷:“这是咋回事,法院不是不受理户口的案子吗?老李怎么就把我告了?”
老姚接过小张递过来的起诉状,急忙看了起来。这一看,不禁倒吸一口凉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