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品
泡影。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金刚经》里的文字,这一句知道的比较早,也比较熟悉。然而也只是知道而已。今番再读,若有一点认识。
凡所有相,皆是虚妄。
曾经的,已经经历的,十分渴望的,都会成为过去。
一旦过去,就是过去了。先时以为仍有记忆存留,近日读书,科学家研究,连记忆也是不可靠的,它甚至会选择篡改一个人的记忆。记忆也不等于真实。
对于终将都会过去的,与自己失之交臂的那些,不必惋惜,不必痛悔,知道必然如此,就用平平常常的态度相待就好。当与它们相遇时,认真相待,不推拒,不应付,好好珍惜,当与它们相别时,不留恋,不纠缠,从容地放下。
以这样的态度修行,每一天、每个人、每一事都应该好好地对待,彼此的每一个相遇的回合,都是仅此一回,后会无期。
时时自问,每一个相遇,我都认真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