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把人生能够得到的好处分为三类——外在之物、人的灵魂和人的身体。现在我只保留他的三分法。我认为决定凡人命运的根本差别在于三项内容,他们是:
1)人的自身,即在最广泛意义上属于人的个性的东西。因此,它包括人的健康、力量、外貌、气质、道德品格、精神智力及其潜在发展。
2)人所拥有的身外之物,亦即财产和其他占有物。
3)人向其他人所显示的样子,这可以理解为:人在其他人眼中所呈现的样子,亦即人们对他的看法。他人的看法又可分为名誉、地位和名声。
人与人之间在第一项的差别是大自然确定下来的,由此正可推断:这些差别比起第二、三项的差别,对于造成人们的幸福抑或不幸福,会产生更加根本和彻底的影响——因为后两项内容的差别只是自人为的划分。人自身拥有的优势,诸如伟大的头脑思想或者伟大的心,与人的地位、出身(甚至王公、贵族的出身)、优厚财富等诸优势相比,就犹如真正的国王比之于戏剧舞台上假扮的国王一样。
伊壁鸠鲁的第一个门徒门采多罗斯就曾在他的著作里为他的一个篇章冠以这样的题目:“我们幸福的原因存在于我们的自身之内,而不是自身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