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没有来写日记,是因为昨天,我被人事威胁着,签了公司的离职协议。
前天人事刚找我来签了劳动合同,昨天人事就来找我签了离职协议,离职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
整个过程之中,人事给我的感觉都是在压迫,甚至于一度和我提到,如果我去走法律途径,那么他将会让我在四年之内找不到任何一份工作,拿不到一分钱,全程把我关在会议室,一顿怒吼。被迫无奈,我之前签了合同,并且只拿到了原来预计工资的一半。
过后,就今天,我去咨询了劳动局,然而,并没有什么用……劳动局给出的答复是:既然离职协议已经签了,那就是代表你已经同意了。
呵呵,果然,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