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伪造借条并起诉,如何处理?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伪造借条并诉至法院属于虚假诉讼,如果原告申请撤诉的,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驳回其请求。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7、夫妻一方对外借款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28、夫妻一方对外借款满足特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个人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外举债,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也有例外。例外情况可分为法定情形和酌定情形。法定情形是指出借人与借款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以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酌定情形主要包括:借款人平时有赌博恶习,在外频繁欠赌债;夫或妻一方在离婚前较近时间内对外大额举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长期分居,并最终离婚;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但没有将所借资金用于家庭;出借人是夫妻一方的近亲属,了解所借资金不大可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当然,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是认定夫妻共债务的基本原则。
29、企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借款如何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0、企业法定代表人以企业名义签订民间借贷合同,但所借款项用于其个人使用,如何处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