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曰: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吾以之为处事之道,奈何所收甚少,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然一事不争,丢一机遇,事事不争,机遇皆失。
吾之争与老子之争非一般也,老子之争乃大是大非利于天下之争,吾之争乃蝇头小利利于自己之争。然余自以余之争亦可也,君生于天地之间,感天地之庇佑,谢父母之生养,浑浑噩噩了渡余生上愧于天地,下羞于父母,更欠于自己也。
为上不负于天地,下不负于父母,吾应当抖擞精神争上一遭,伟人曾言:与天奋斗,其乐无穷!与地奋斗,其乐无穷!与人奋斗,其乐无穷!吾无力与之斗,只欲与天争时,与己争勤,与人交心,如此至死方能不负于天地,不负于父母,不负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