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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华远古史》
原始氏族社会的中、后期,生产力的发展引起社会劳动分工的出现,引起交换的增长,并促进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劳动生产率的更大提高,从而使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增多,这就赋予劳动力以特殊的价值,并且对它的需要也扩大了。人剥削人的奴隶制,在经济上的可能性便产生了。
氏族显贵、奴隶和剥削等的出现,破坏了全族共同生产劳动、共同分配、无阶级、无剥削的原始社会的一些特征,使氏族制度逐渐走向解体。处在大汶口晚期文化、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等阶段的氏族,虽然已出现了奴隶,但由于当时奴隶在生产劳动中并没有构成主力,奴隶和主人还没有形成两大对抗阶级,因此只能说是“零散现象的奴隶制”。奴隶劳动也还没有形成一种经济体系。从一些大墓中出土了生产工具,说明大墓主人还没有完全脱离生产劳动。氏族制度虽已处于解体阶段,还不能说已达到完全的解体。
过去,氏族之间的血亲复仇起着巩固氏族团结的作用,而这时,战争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满足氏族显贵的财富掠夺,这就增大了氏族内部的贫富分化和阶级对立。所以,战争对氏族起到了瓦解的作用。战败的氏族往往丧失了一切,有的甚至全氏族成员沦为奴隶;战胜者所掠夺的财物、奴隶等,则落入氏族、部落酋长或军事首领的手中。这些显贵所掌握的财富和奴隶越多,权势越大,他们的地位越是超出一般氏族成员之上,距离本氏族成员就越远,最终分裂成统治与被统治两个对立的阶级。所以,部落战争的结果,是促使氏族制度进一步解体。
我们对社会性质的判定,固然要注意其量变的细节,更重要的却是看是否出现质变,不能把量变误认为质变。我国历史上,自唐尧、虞舜、夏禹到商的前期,就是这个过渡时期。
当时还属于原始氏族社会,生产资料是公有制,人们的私有观念还比较缺乏,把首领的职位视为绝对私有的想法还未产生。当时固然已是父系氏族社会,并且已经到了末期,但是,过去母系氏族社会的一些旧传统不是一下子就能铲除干净的。在母系氏族社会里,儿子属于他们的母亲的氏族,儿子与父亲不属于同一个氏族。父亲的财产或职位,当然不能传给异族的人。父亲死后,其财产和职位只有另从父亲的氏族内选举继承人了。所以,各地母系氏族社会里,酋长的更替都是通过氏族成员民主选举产生,而不可能实行传子。
启战胜了有扈氏,才使夏代的传子制真正巩固下来。传子制的产生是从父系氏族社会开始的。因而,有了传子制,并不等于原始公社制的解体与消灭。不过它表明在“氏族内部已经有了特殊的显贵家庭底最初萌芽”。也可以说是原始公社解体的一个先行步骤。
桀的罪恶只限于夏邑,与别国或别的氏族没有多大关系,更无关于天下。这时东方与夏并存的商氏族的酋长汤,利用夏民恨桀的心理,率众起而灭夏。《易》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指的就是这个意思。可见,夏代已处在氏族社会的崩溃阶段。
龙山文化一辞似乎已超出了考古学文化的范围,而有点历史阶段的意味了。”因为各地区的所谓“龙山文化”,其内涵极其复杂,各有其特点,虽然在时间上可能同时,不见得就是一种文化。吴汝祚就曾明确地说:“这些所谓龙山文化的不同类型,在文化面貌上各不相同,在发展关系上,来龙去脉也各异,不能作为同一个文化,而应该区分为不同的文化。”因而对其中的“河南龙山文化”一词避而不用,代之以“后岗第二期文化”这一命名 。我们认为这种论点和做法是很有见地的。
河南龙山文化包含不同的来源,我们结合历史上中原地区古代民族的情况看,这几种类型,有的可能是夏文化,有的可能是先商文化,有的可能是先周文化,有的甚至可能是其他少数族的原始文化。所以,有的认为河南龙山文化就是夏文化,有的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是商文化或先商文化,这种不加分析、以偏概全的说法,都是不妥当的。正确的提法应当是:河南龙山文化中的一支可能是夏文化。
二里头第三、四期是商的早期文化。所以,这只能证明商族老早就进入了铜器时代。可是,属于夏文化的二里头第一、二期则不见一点青铜器的影子,甚至连红铜也不见。宋以来所著录的和一直到近年所出土的铜器颇多,至今还没有一件能确定为夏器。
以鸟为图腾的秦、夫馀、高句丽等同为东方的部族。这些以鸟为图腾的古部落都地处东方,商族既然也以鸟为图腾,因而我们推测,商在远古时也同样是东方的氏族部落。
明白了滳水与漳水、滹沱河的支干系统关系,又知道了“商”地最初可能是以鸟为图腾的商族所处之地,乃名之为商。这商地之水名之为滳水,就使我们推想,商族最早的发祥地,当在今河北省中南部滹沱河与漳河流域一带。
先商时代的商族还停留在氏族社会阶段,过着粗放的农业或畜牧经济生活。他们基本上是逐水草而居,无一定的久居之地,史称商汤以前八迁无定处。我们从历史的惯例看,迁徙的民族,往往以其旧居的地名,名新迁至的新土。这在古今中外的历史上是不乏其例的。如周的京都原在陕西为宗周,东迁河南洛阳附近为成周;鲁原在河南鲁山,后徙封于山东名鲁;燕原本在山西,后徙封于河北北境,仍名燕。战国时的魏,本在河东,迁都河南开封后,仍号魏。又如南北朝时,有所谓侨州、侨县。许多北方人民跟随东晋南迁,所住的新地仍依他们的旧日家乡名来命名,从冀州南迁的叫做南冀州,从雍州南迁的叫做东雍州。
从文献上看,商汤的灭夏是从东向西征伐的。他们又称夏为“西邑夏”,则先商的文化遗址,应当在夏的政治中心 —— 伊、洛、偃师的东面,也就是到河南的东北部和山东的西部去找。这一带的史前新石器文化遗址,现在已发现的有河南龙山文化、山东龙山文化和大汶口文化等。
商族的先公先王在振以前是很渺茫的,可以说是神话传说时代,自王振以后已见于卜辞的系统祀典,并且从上甲微开始有了以日为名的特点。郭沫若说:“殷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传说时代。”
我们已经说过先商的氏族还在过着游牧或游农经济生活。这个时期他们尚停滞于父系氏族社会阶段。游牧或游农氏族社会与城郭居民的社会不同,他们随水草而居,不能长期定居于一处,这恐怕就是“殷人屡迁,前八后五”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