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连续喝酒六天,到了第七天,实在喝不下了,一看到酒就想吐,但还得陪,不过,我坚持原则:不能喝就坚决不喝。结果,还是得罪了酒友。
得罪就得罪了,无所谓。
下面百度中《论酒品》一文,对如何喝酒,讲得很全面,其中有一观点我很赞赏:不能自恃酒量大,非得别人陪你喝,直到把人家喝醉为止,以别人醉为乐。
这是酒品酒德的问题。
我有一朋友,酒量确实利害,到目前为止,一对一,我还未见过谁能撂倒他,为此,他以此自豪到不得了!
我每次和他喝酒,几乎都醉。表面上,他没灌酒,但他不停地和你碰杯,使你不知不觉地醉,你喝醉了,他就高兴,反之,他觉得自己没有完成任务,一脸失落。
我所有和他喝过酒的朋友都怕他,一听他在场,就不肯参加这个饭局。
由于没有节制地喝酒,这个朋友和很多兄弟朋友当场砸杯吵架,连朋友都无得做。但性格是改不了的,只能是朋友一天天减少。
我现在也怕他。尽量少见吧。
喝酒喝到这个份上,酒品和酒德都出了问题。
我想不通,为什么一定要把人家往死里喝?
(写于2017年7月15日下午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