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单元 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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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一 留置权的成立要件
1、留置权,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成立要件:a.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b.债权已届清偿期;
c.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考点二 留置权的效力
1、留置权属于法定的担保物权,只要具备法定要件,债权人就可依法行使留置权(不用设立留置合同),但当事人可通过合同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
(抵押权、质权属于约定的担保物权,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或抵押合同)
2、同一动产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