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贯彻实施《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朱虹,省政府副省长吴晓军出席,省人大副主任龚建华主持会议。省人大农委、法制委、法工委,以及公安、工商、海关、林业等厅局负责人参加会议。
朱虹指出,林木种子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确保造林绿化质量的关键,要结合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对《江西省林木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推动全社会认真学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条例》实施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好《条例》各项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将《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法定的职责密切配合好林业主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形成林木种子工作监督管理合力。
吴晓军指出,制定《条例》,实施《条例》是依法促进林木种子发展的一个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省林木种子工作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要精心动员组织、突出工作重点、严格落实责任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现代林业强省做出新的贡献。
省林业厅党组书记、厅长阎钢军就《条例》修订的背景、过程以及学习贯彻《条例》需要把握的内容做了发言。
新修订的《条例》已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6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继云南省之后成为全国第二个颁布《条例》的省份,标志着江西省林木种业建设与管理进入全面依法治种新阶段。新修订的《条例》共9章55条,从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品种选育、新品种保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到监督管理等一系列林木种业发展链进行了全面规范,制定了相应的扶持措施,理清了发展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