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即是世界、宇宙,也就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界大环境。大自然对于人来说,人是大自然的产物,大自然为人类的生存、繁衍提供了空气、光线、温度、湿度、压力、水、食物等等必须的环境条件,人与自然不可须臾分离。即便是人步入太空,还要必须配备从地球上带去的生活必需品。
而且,人类生存与繁衍对大自然每一个参数的要求都是非常苛刻的,自然参数中每一个参数哪怕是有稍微的改变,人类都吃不消。例如,空气的压力、成分变化会引起高原反应;水中矿物质、微量元素的变化,会引起人体内的结石与癌变等等。
从寄生与寄主关系这个意义上,人与大自然的合一是毋容置疑的;从自然界是人类的“母亲”这个意义上来说,人类当然不能过分地改造或破坏大自然,否则就会毁灭自身、完蛋出局!以此说来,利用核能发电,就是功在眼前、祸及千秋的短视行为。
这个层次上对天人合一的理解,无疑是科学意义上的理解,我认为这是形而下的最低层次。
在人文意义上,“我”(人类)给大自然(包括自身)格物、命名、释义,赋予了大自然以各种内涵与意义,从而也体现了人类的文明与存在。
从大自然(天)为“我”(人类)所觉、所识、所命、所用,无“我”则“天”(大自然)无名、无用、无益,乃至于至没有任何哪怕是讨论的任何价值。
从人文意义上说,“我”(人)与“天”(大自然)之间也是不可以简单地割裂的!这是人与自然界互动意义上的天人合一。
“天”作为完全主观自然现象来理解。生命所获得的几乎所有信息都发轫于其感觉器官,而所有的感觉器官都是有其刺激阈域的。譬如,人眼睛的适宜刺激是波长为370-740nm,耳朵能感受的振动频率范围为20~20000Hz,人的其它器官的感觉阀域也是如此狭隘;对于器官来说,当外界刺激严重超过其适应度时,会直接伤害器官本身,甭说接收刺激了。感觉器官自身局限性的方方面面都决定了任何生命对周围刺激的获得都是相对的、片面的,乃至于说是残缺不全、挂一漏万的。感觉器官既是主体认识外部世界(环境)的天然工具,也是与生俱来的界限与障碍。
但,这还不是最为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人类等生命的大脑(意识)并不能够如实(客观)地反映(认知)传递过来的信息!大脑(意识)所反映(认知)的信息并不是原汁原味的,而是失去本来面目的,是经过特殊“工艺”加工过的东西。
譬如,人眼接受到的光波就是电磁波,反映到大脑里,却是各种颜色。且,绿色(光波)和红色(光波)的波长本来只相差180纳米左右,竟被人的大脑“加工”(反映)成了两种完全不同的色彩。更为吊诡的是,不同的人对相同的光波的解读也会不同,例如人类的色盲现象。
不仅仅是人类,其它动物与人一样,也是被“预先编程的智能生物机器”,科学研究证明,狗眼里的世界只呈现黄-蓝-灰三种颜色;牛、羊、马、猫等眼睛里的色彩只有黑、白、灰三种基本颜色;鸟类可看到至少5种光谱带;鸽子能够分辨出数百万种不同的色彩; 粪便所散发的气味,人类感知为“臭”,而蝇类可能解读为“香”;硫化氢气体对人来说是剧毒的,但对于某些深海生物是不可或缺的“氧气”;100度以上的高温对人来说是绝对不可以承受的,但对于某些深海生物来说恰恰是适宜的;对于人来说有黑夜,但对于某些能接收红外线的生命来说,可能不存在黑夜……
因此可以说,不同的生命意识体对相同环境条件(世界)的感觉、体验、解读、认知是不一样的,甚至截然相反的!“客观世界”(天)的体貌在不同生命中的感觉、解读、认知中是完全不一样!
所以,彼彼一切生命(众生)所反映、解读、认知的世界不可能都是正确的、客观的,都只可能是建立在各自生理、心理等等功能基础上的想当然知见!包括我们人类自身的眼前世界,以及物理科学发现的微观世界!
从世界是由生命意识体所反映、解读、认知这个意义上来说,天与人也是合一的,更进一步说,是天生(众生)合一!而不仅仅是天人合一!从“世界”是“我”所“认识与界定”这个意义上来说,才是真正的天人合一,天生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