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科姆·格拉德维尔《大卫与歌利亚》。
格拉德威尔说,要保证权威(威信)的合法性,须做到这三点:
1.你管理的每一个下属,他的声音都必须能被你听到。
2.你指定的法规必须稳定,得有可预测性,明天的规定得跟今天差不多,不能朝令夕改。
3.执法必须公平——这意味着两点:首先是一视同仁,对这个人怎么要求,对那个人也得这么要求;其次是前后一致,不能随机惩罚,今天这么干了没事,明天这么干了就受罚。
关于家教:只有当孩子对各种行为的结果有了合理预期,他才能真正学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该做。
书中反复说的一个道理:什么东西都不是越强越好,有可能过犹不及。武力越来越强,配备了更多的高科技设备,处理突发状况的时长越来越短,也还是未必能解决治安问题。
联系到实际,电视里经常报道的领导走访五保户,现在看来也不是没有意义(即使可能就走个形式)——得让人知道你关心他们,他们的声音你能听见,你才有合法性。
一个人站到了有权威的位置,很可能还是办不好事情。因为关键在于:“权威”不是到了那个位置就应该有的、不是别人欠你的。人必须得克制自己的本能冲动(对下属有亲有疏、办事全凭心情,遇到人不服气就高压打击),才能赢得权威。
看到今天这一篇,想到了自己去年暑期去梅州三下乡的一些情形。我们队伍十六个人,都是大一大二的学生。但进入到小学,给当地的孩子开展十来天的课堂时,会很明显地发现,有些队员的课堂,学生们都是十分安静配合,但有一些课堂时根本就吵闹到没办法组织起来的。这也正是我们作为一个小老师的威信没有建立起来吧,而不能去怪说是孩子本性太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