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乙方单位因为种种原因必须退场而发生的重新招标或者签合同。
“辞旧”必然涉及对退场单位的退场谈判,通常来说结算成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已完合同产值的清算,这其中涉及工程量的清算,以及价格的谈判,原则上单价完全执行合同单价,不予调整,施工单位即便反悔合同价,我方需坚持,这是底线,需守住,如确有过低不合理低价,另说,这个大原则不能变。
2、合同外变更签证的整理,包括两部分,一是已经上系统审核的变更签证,要核实是否已经施工,施工了多少,还剩多少,大原则与第一条相同。二是线下变更,就需要与相关部门核对了,该不该发生,发生了多少,变更计算是否准确等等。
3.措施费。包括现场临时设施,脚手架,塔吊,围挡,临时道路,临水临电等等,按实际核算。一些过程中发生的,如脚手架,塔吊,按租赁运营时间清算。需要注意的是,临时设施和临时建筑等,这些不涉及施工安全和质量的,后面单位来了直接用最好,可以核实清楚折旧情况,后面来的单位能不能用?能用多久?避免新单位来了用不了,还得多给一笔拆除重新搭设的钱。
脚手架塔吊能继续用是最好的,但是新单位不一定爱用,即便用了自己也不放心,还不如重新搭。量不大的话,就不如让老单位直接全部拆走一起清算。
4、合同内产值谈定了,那么单独计算合同外的成本:窝工费,抢工费,偏低合同价的调增,已购材料的回购,单独的退场索赔等等。施工单位必然大额上报,个人觉得合同内跟合同外要区分好,一码是一码,逐项落实各个击破。额外索赔是必然要发生的,施工单位不能赔本走。
5、清算完成后,建议可以现场走一圈,双方对移交的场地落实清楚:结构面平整度达不达到要求,如果偏差度高,清算成本必然要扣款。然后签属移交单,并纳入清算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