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原【第17篇阳货第15章】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游梦僧直译】孔子说:“鄙夫可以给他事奉君王吗?!他没得到它,就处心积虑去得到它;已经得到它,又害怕失去它。一旦害怕失去它,就无所不用其极了。”
【游梦僧意译】孔子说:“见识浅薄,行为低下的人可以给他事奉君王吗?!他没得到它之时,就处心积虑且不择手段地去得到它;已经得到它之后,又害怕失去它。一旦害怕失去它,就无所不用其极,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了。”
【杨伯峻译文】孔子说:“卑鄙小人可以共事吗?这种人他没得到时,怕得不到;得到后,怕失去。一旦害怕失去,他什么坏事都敢做。”
【钱穆译文】先生说:“一个鄙夫,可和他共同事君吗?当他没有得到时,只怕得不到。既已得到了,又怕或失去。若怕或失去,他会无所不为,没有底止的。”
【李泽厚译文】孔子说:“粗鄙的人能够与之共同事奉国君吗?当没有得到的时候,生怕得不到;当得到的时候,又生怕失掉;如果生怕失掉,那什么事情就都做得出来了。”
【注】三大家基本情况:杨伯峻——代表老式的考据,更多文言文解释的传统视角;钱穆——代表台湾最高水平,更多历史学家和宋明理学的视角;李泽厚——代表大陆最高水平,更多哲学家和五四西学的视角。
【详解】《先秦·六韬引谚》: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论语》此章,各家的解读可谓“所见略同”,本僧对他们的解读就四个字——“不敢苟同”。
“与事君”三个字,意思到底是“给不给鄙夫去事君王”,还是“与不与鄙夫共事君王”?这是个问题!
答案到底是什么?下面,咱细细分析分析。
鄙,见识浅薄,行为低下。《左传·庄公十年》:肉食者鄙,未能远谋。
鄙夫,见识浅薄,行为低下的人。
“与”字的解读,历来都解读为“与……一起”、“共同”,其实是不妥的。试问:若果有鄙人立于朝,是不是君子为了“不与之共事姓”而“隐而不仕”?
这显然是不合现实的,即使孔子自身为“从大夫之后”时,莫非其时朝中就没有“鄙夫”!“与”应该解读为“给予”
与,赐予,施予,给予。
后面的“患得患失”感,就是“不可让”他事奉君王的理由,而不是“不可与”他事奉君王。这是根据之一,更大的依据,则在本僧下一文解读的章句中。
事,事奉。在……下做事。
君,君王。
也与哉,也,判断式;与,反问式;哉,感叹式。三字连用,以反问反诘的形式,表达否定的语气。相当于现代人连用叹号和问号。
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见识浅薄,行为低下的人可以给他事奉君王吗?!
其,指示代词,指示前面的“鄙夫”,“他”的意思。
后面连续出现几个“之”,都指示一个意思:“事奉君王的官职”。
之,指示代词,事奉君王的官职。
“患得之”三个字,杨钱李三老强行解读为“害怕得不到”,估计受南宋朱熹的《论语集注》里何氏的影响——患得之,谓患不能得之。
其实,真没必要如此“无中生有”地解读。鄙夫其所有的心思都放在官职上,所以,还没有得到的时候,就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地去谋求之——弄虚作假、贿赂求人……不一而足。
患得之,处心积虑去得到它。
既,已经。表示动作的完成。《尚书·尧典》:“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
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他没得到它时,处心积虑去得到它;已经得到它时,又担忧失去它。
南宋朱熹的《论语集注》中有言:“士之品大概有三:志于道德者,功名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功名者,富贵不足以累其心;志于富贵而已者,则亦无所不至矣。”由此得出的结论“志于富贵,即孔子所谓鄙夫也”。
本僧认为“不然”,应该是“志于功名与富贵者,皆孔子所谓鄙夫也”!
《论语集释》引方悫解义曰:鄙夫之心在乎固其位,君子之心在乎称其位。势不足以固而失之者,鄙夫所患也。德不足以称而失之者,君子所耻也。此所以为异。
鄙夫之所为,套改一个广告语,就是:目中无他,只有自家!
苟,如果,假设。《史记·陈涉世家》:苟富贵,无相忘。
至,到达,到来。《荀子·劝学》:故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所,处所,地方。《左传·隐公元年》:不如早为之所。
无所不至,没有什么地方不到达。通俗的说法就是“无所不用其极”。
整章解读——孔子说:“鄙夫可以给他事奉君王吗?!他没得到它,就处心积虑去得到它;当得到它,又害怕失去它。一旦害怕失去它,就无所不用其极了。”
从全句理解可知,“与事君”,不是说“可不可与鄙夫共事君王”,而是“可不可以让鄙夫事奉君王。”
前者是站在用人的高度来考虑,是全局视角,而后者则是站在保全自己的角度思量,是局部视角;前者是解决问题,而后者是逃避问题。
如果仅因朝有鄙夫,惧其“害朕”,就隐而不仕,顾己而弃其君其国,这与鄙夫何异?!
“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孔子,会有这种骚操作吗?明显不会。故把“与事君”解读成“与之共同事君王”,实属误读经典、戕害圣人。
圣人“苦口婆心”地劝“莫用鄙夫”,是因为鄙夫得位后,为保其位而用无所不用其极的手段,去打击压制人才,致使人才得不到培养、起用,更莫说重用,最终影响国家命运。
史上之鄙夫得,有庞涓,妒孙膑之才而毁之;有李斯,疾韩非子之能而杀之。致使君失其能臣,国失其奇人,岂不悲哉!
鄙夫打击压制人才的手段,《论语》有举例说明吗?
答案是“有”!不但止有理论性的答案,还举了正反实例,指名道姓地点评了两个人——一个不拘贵贱荐人才,一个见贤不用没名臣。共涉及通行版《论语》另外三章的内容。
通行版《论语》有一整章的内容来说明鄙夫是怎么样“无所不用其极”的,由于诸多解论者不知这些章节的上下文关系,其解读可谓“笑话百出”、“前言不答后语”。
当然,此章把“与事君”解读成“与之共同事君”,也是因为不知道此章与其他章节的上下文关系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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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陽貨第15章原文】子曰:“鄙夫可與事君也與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無所不至矣。”
【遊夢僧直譯】孔子說:“鄙夫可以給他事奉君王嗎?!他沒得到它,就處心積慮去得到它;已經得到它,又害怕失去它。一旦害怕失去它,就無所不用其極了。”
【遊夢僧意譯】孔子說:“見識淺薄,行為低下的人可以給他事奉君王嗎?!他沒得到它之時,就處心積慮且不擇手段地去得到它;已經得到它之後,又害怕失去它。一旦害怕失去它,就無所不用其極,什麼事情都做得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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