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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想到阿加莎如此畅销,在人类历史上只有《圣经》与莎士比亚的总销售量在她之上。
她的作品被翻译成超过103种语言,总销量突破20亿本。
根据维基百科,截至2003年,她的作品仅在法国就卖出了4000万本,是法国书籍销量纪录保持者,远胜于第二位法国大文豪左拉的2200万本。
她的侦探剧《捕鼠器》,自1952年11月25日上演,至今已上演超过了20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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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好奇她为什么能取得如此高的成就,于是在读她的这本自传时,就特别注意书中有关于读书和写作的内容。
我将这些有关读书和写作的内容摘录出来,进行整理。希望从中看出一些她成功的秘密。
3
每当别人给我读了一个我喜爱的故事后,我就会要来那本书研究。一开始我看不懂书中的内容,但渐渐地就弄懂了。
每当跟奶妈外出时,我总是缠着她问商店的门牌或招贴板上写的是什么字。结果有一天,我发现自己可以毫不费力地读一本名叫《爱的天使》的书了。
还不到五岁,书就向我展示了故事的世界。从那以后,每逢圣诞节和生日,我要的礼物都是书。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还不到五岁,自动自发阅读,认字。这是源于阿加莎对故事的兴趣。
天赋是上天的礼物。
也许你五岁时也很喜欢故事,但仅止于躺在妈妈怀里听,从没想过自己书来读;又或者,你也想自己看书,拿过来一看,却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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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夏季游泳,冬季滑旱冰,有大量的书籍阅读,从书中获得了无尽的乐趣。
太多人的阅读量少到根本够不上去拼天赋的地步。
简单的算术:
一个中学生平均阅读速度是一个小时5万字,书店里大多数的书20-40万字。
按照一本书40万字计算,每天读1个小时,8天读完一本书。这样一年读完45本书是正常的。
如果你读过《秘密》和《刻意练习》这两本书,大约明白10000小时定律。
按照上面的设定,10000个小时可以读1250本。但需要27年。
很多人说自己喜欢读书,可是10000个小时,1250本书,27年,哪个都没做到。
只会每天打嘴炮。
看见别人读书数量多,就站出来酸溜溜来几句“要精读”,“《红楼梦》这书值得读一生”,“他一年读这么多,怎么可能”。
其实,不建立在广泛阅读基础上的精读都是耍流氓。
5
真正喜欢的书,我隔几个月会重读一遍。过了大约一年,我就会喜新厌旧地选择一本新的最爱。
《曾达的囚徒》为我开启了浪漫幻想之门,我读了一遍又一遍。
我还读了儒勒·凡尔纳的全部法语书,《地心游记》是好几个月里我的最爱。
在广泛阅读的基础上,对自己的书精读,吃透,然后再精读下一本。
6
神话故事在我的生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位置。我看这些书非常入迷,读了一遍又一遍。
《旧约》里充满了奇妙的故事,故事情节入情入理,适合孩子们的口味。
这一时期,母亲常为我朗读狄更斯的作品,我们俩都喜欢他的著作。
我头一次听到福尔摩斯的故事就是玛吉给我讲的,名字叫《蓝宝石谜案》。从那以后,我总是央求她再为我讲些故事。《蓝宝石谜案》、《红发会》、《五粒橘核》,都是我最爱听的。
在《如何阅读一本文学书》中,作者告诉我们经典的重要性。很多作品都从经典中汲取营养,很多故事中的隐喻源头都在于经典。
神话,圣经,狄更斯、凡尔纳、福尔摩斯……这些,是属于阿加莎的经典之旅。
阅读经典,不仅让阿加莎越来越能够深刻体会到经典本身的内涵,更重要的是也让她懂得人类历史中长久流传下来的故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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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我说我自幼便渴望成为一名作家,并坚信将来总有一天会实现自己的夙愿,那会多么有趣啊。可是说老实话,我的头脑中从未闪现过这样的奢望。
模仿是人类的天性,创造则建立在模仿之上。
天赋、兴趣、广泛阅读,精读经典,阿加莎自己还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具备了成为一名作家的基本条件。
8
我曾满腔热情地学习作文,却没有什么大的成就。老师的评语总是说我的文章太过于空想了,严厉地批评我写作文容易偏题。
我还记得我的一篇以《秋》为题的作文,文章开头写得还不错,描写了金色和褐色的秋叶,可是,鬼使神差地突然笔锋一转,写起一头猪来了。
我也写诗——我年轻时,人人都写诗。我早期的诗歌作品水平低劣得令人难以置信,缺乏才气。
她有过一些尝试,但是并不正式,也并没有遇到自己的伯乐来挖掘自己的才华。
阿加莎的伯乐是自己的母亲。
一个令人不快的冬日,我患流行性感冒刚好,但仍卧床休息。母亲进来探望我。
“你干吗不写小说?”她建议道。
“写小说?”我有点吃惊。
“是的。”母亲说,“像玛吉那样。”
“我恐怕不行。”
“为什么不行?”她问。
我似乎想不出什么理由,只是……
“你并不知道自己行不行,你还没有试过。”母亲说道。
9
我的第一篇作品叫《丽人之屋》(The House of Beauty),称不上杰作,但我认为总体来说还算不错。这是我写出的第一篇透露出些许潜力的作品。写作技巧自然还很不成熟,并且能看出我在前一星期里所读过的书的痕迹。抱着一线希望分别寄给了几家杂志社。我当时并不抱有成功的奢望,事实上也没能取得成功。所有投出的稿件都被退了回来。
在王朔的《我是你爸爸》这本书中,爸爸也想写书,但是只耽于坐在书桌前空想,从没有真正下笔尝试。
阿加莎是幸运的,在母亲的鼓励下,完成了自己的第一部作品。我想,很少有人的第一部作品就大红大紫,甚至第一部作品就拥有出版的机会都是上天垂怜。
然而,你还是应该开始写,陷于空想永远等于零,要向前走,就要把零变为一。
有了一,才能继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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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他们写的第一本书,《罗杰疑案》,无疑是我当时最成功的一部作品。事实上,这本书的情节读者至今仍然记得很清楚,并且时常被提起。这个绝妙的点子部分要归功于我的姐夫詹姆斯,很多年前,他曾在看完一本侦探小说后有些不耐烦地对我说:“现在的侦探小说,到最后几乎人人都成了罪犯,甚至侦探。而我想看的是,像华生那样的人最终竟是罪犯。”这个想法很新颖,我思考了很久。随后,事有凑巧,路易斯·蒙巴顿伯爵也对我说了几乎同样的想法。他在给我的信中建议:让主人公以第一人称讲述故事,到头来,这个叙述人竟然是凶手。
我想这是个好主意,为此思考了很长一段时间。这当然很难,我有点踌躇,如何采用一种不算骗人的写作手法让黑斯廷斯谋杀什么人,无论如何这都很难。当然,很多人说《罗杰疑案》就是骗人的,可是如果他们仔细阅读,就会发现他们错了。时间上的微小间隔被巧妙地隐藏在暧昧的语句中,谢泼德医生写的时候非常得意于他写的都是实情,尽管不是全部。
当你开始写作后,要学会继续倾听别人的意见。没有人全知全能,没有人不会犯错,也没有人可以穷尽一个故事的所有可能然后找到最激动人心的讲述方式。
但如果你学会倾听,从自己的读者那里,从身边的朋友那里,甚至,从其他人的作品中寻找灵感,那么你的作品一定会越来越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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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朋友对我说:“真不知道你都在什么时候写作,因为我们从来看不到你写作时的情景,甚至没见你去写过。”我的行踪大概和狗叼着骨头走开的情况差不多——偷偷摸摸地走开,半小时内见不到踪影,随后它会鼻子上沾满泥土、扭扭捏捏地出现在众人面前。我大概也是如此,要去写作时我总是有些不自然。可每逢我得以抽身,关上房门不让别人打搅,就可以振笔疾书,浑然忘我地工作下去。
投入地写,忘我地写,关上房门,关掉电话。
阿加莎说:一个作家总会按他本能的欲望写作,而不是写他应该写的东西。
不要被所谓热点左右,别怕自己成为孤家寡人,写自己的心里真正想写的东西。你写的东西可以换钱,但不要仅仅因为钱而写,也不要因为一篇文章给你一千,另外一篇只给一百,九只写能赚到一千元的。
马尔克斯在他的自传《活着为了讲述》中讲到,自己直到和母亲回去家乡,才突然意识到自己真正想写的是故乡,是故乡的土地,是故乡土地上的人。
如果你也能找到自己真正想写的东西,写作对你来说是享受,是愈合,也是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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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赋、兴趣、广泛阅读,精读经典,开始写,学会听取意见,写真正想写的内容。
这些,就是我们可以从阿加莎身上学习的如何读书、如何写作的经验。
都是老生常谈。
做到谈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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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在维基百科里看到一段文字很有意思,我放在下面:
当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事业正值高峰期,却爆发第二次世界大战,克里斯蒂有感自己可能会活不成,特意写了两本小说,并存到银行的保险箱,结果按照她的遗嘱,在1976年她逝世后才出版这两本小说。而这两本小说分别就是波洛与马普尔小姐的最后一案。在《墓》中,阿加莎结束大侦探波洛的一生,并且在日记中解释道,自己总是无法忍受他。《墓》出版后,美国《纽约时报》还在1975年8月6日破天荒在头版刊登波洛的讣告,这是该报第一次刊登虚构人物的逝世消息。而阿加莎对马普尔小姐则宠爱有加,因为这个角色几乎是参照她祖母写成的。所以在《沉睡谋杀案》中,她让马普尔小姐结束最后一案,便回到故乡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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